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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游轮疫情防控和运营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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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交水明电〔2020〕231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0-08-11生效日期:2020-08-11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庆市交通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海南海事局:

  当前,我国汛期仍未结束,且台风多发,为加强游轮疫情防控和运营安全工作,科学合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游客游轮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做好游轮复航与疫情防控、运营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度重视汛期、台风对船舶航行的影响,立足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深入开展航线复航评估,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扎实做好游轮复航各项准备工作,经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并在做好游轮疫情防控和运营安全工作的前提下,稳慎推进游轮复航。要加强与地方应急管理、水利、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汛期和台风期间游轮运营、疫情防控等信息共享,确保运营安全。游轮运输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辖区内游轮复航情况,在游轮复航发船前将相关信息报部,长江干线游轮复航信息同时抄送长江航务管理局。

  二、强化落实,加强游轮复航后常态化疫情防控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督促游轮运输企业深入落实疫情防控和运营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要加强游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已复航的游轮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我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公共场所通风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载客率控制要求等,引导游客落实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加强个人健康防护,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游轮复航初期的载客率不超过乘客定额50%,复航两周并经评估论证疫情防控措施可行的,载客率可提高至不超过70%。

  三、坚守底线,全力做好游轮运营安全工作

  长江入汛以来的部分河段超历史水位,部分台风在我国沿海登陆,对船舶航行安全带来较大影响。各单位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防范意识,密切关注汛情、气象预警变化,切实把游轮运营安全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针对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的高洪水位、大流量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按规定采取禁限航措施。要加强游轮运输安全现场监管,规范旅客上下船、游轮靠离泊等管理,加强三峡坝区和联动控制水域航道测量和航标巡查,适时优化航标配布;要督促游轮运输企业制定完善应对汛期和台风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客运船舶禁限航管理和锚泊、通航要求,根据水上交通管控信息及时调整航线航班,杜绝游轮冒险航行。

  联系人:部水运局 张同戌,电话:010-65292657。

  交通运输部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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