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非煤矿山关闭退出的安排部署,经多次调研摸底和协调,我办印发了《关于报送2020年拟关闭退出非煤矿山企业名单的通知》(冀安委办函〔2020〕99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了2020年度拟关闭退出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为确保非煤矿山关闭到位,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工作由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市、县级政府作出关闭退出决定后,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0〕75号)确定的关闭程序和关闭标准,依法依规将已确定关闭退出的非煤矿山按标准关闭到位,并及时组织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于11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备案。
二、各证照颁发管理部门要及时依法注(吊)销或废止已公告关闭退出非煤矿山的相关证照,注(吊)销或废止文件要在颁证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将注(吊)销或废止文件于11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备案。
三、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和关闭退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按时按程序按标准关闭到位。
四、省安委办将在12月份组织对各市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并将关闭退出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关闭退出工作不力、未完成关闭退出工作任务、敷衍塞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王桂敏,0311-87803935,19931199225
附件:河北省2020年关闭退出非煤矿山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