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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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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0-12-24生效日期:2020-12-24

各区委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三线一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本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严格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生态环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分类施策。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和首都发展实际,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实施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

  动态调整。紧紧围绕本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后续相关规划、政策调整确定的目标指标,对“三线一单”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完善。

  落地应用。坚持市区上下联动、部门横向对接,为实施生态环境管控提供依据,对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起到引导作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碳排放率先达峰后稳中有降,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绿色北京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社会广泛自觉,碳排放持续下降,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基本建成。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管控分类

  生态环境管控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区域。优先保护单元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山地、森林、河流湖泊等现状生态用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法定保护空间,以及对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作用的部分大型公园和结构性绿地。对优先保护单元,坚持保护优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严控开发建设,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具有工业排放性质的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区,以及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街道(乡镇)。对重点管控单元,以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为主,要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主要是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衔接行政区、街道(乡镇)边界,以及产业园区、自然保护区等管理边界,建立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并实施分类管理。全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75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94个、重点管控单元279个、一般管控单元83个,优先保护单元占全市总面积的74.9%,重点管控单元占20.1%,一般管控单元占5.0%。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本市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对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等要求,建立完善并落实“1+5+756”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即“1”个全市总体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5”个功能区即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756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清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发布。

  三、工作任务

  (一)发挥前置性作用

  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相关政策制定调整的重要依据,应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融入各类开发建设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发挥“三线一单”的“划框子、定规则、列清单”作用,强化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推动污染源管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联动管理。

  (二)强化准入手段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规划环评、区域评估、项目环评的深度融合,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全市“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实现“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动态管理和共享共用。

  (三)确保落地实施

  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地区“三线一单”管控实施方案;可在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和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框架下,结合区域发展定位、空间发展和保护格局,进一步细化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区级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管控实施方案和区级细化成果要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态环境部门。

  (四)定期评估更新

  原则上每五年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对“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更新,并报市委、市政府审议。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行政区划、生态保护红线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五年规划发布实施、自然保护地和耕地保护空间划定等,需要衔接调整“三线一单”内容,应由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程序,适时动态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调度

  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联合和市区联动的作用。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全市“三线一单”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市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市“三线一单”相关工作;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的实施、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

  (二)做好经费技术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市、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三线一单”编制、细化、更新等工作经费支出。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技术保障,指导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三线一单”有关工作,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三)强化宣传培训

  结合管理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全市各部门、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应用实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

  2.北京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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