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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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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12-06生效日期:2020-12-06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矿山企业:

  截止12月4日,今年全区发生煤矿事故3起、死亡4人,发生非煤矿山事故25起、死亡22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11月29日11时30分左右,湖南省耒阳市源江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3人被困井下。12月4日17时许,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2个月前已关停)在撤退回收井下设备时发生一氧化碳超限事故,导致24人被困井下,事故造成23人遇难。为深刻吸取湖南、重庆等地煤矿安全事故教训,加强岁未年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防范遏制各类矿山事故发生,遵照自治区领导指示,结合12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336号)部署要求,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包括已关停但未完成闭矿手续的矿山、停产停建矿山、在建矿山和停用尾矿库。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

  1.防范中毒窒息事故方面。主要检查:通风系统完好情况,各地采生产矿山是否保证主通风机连续运转,是否满足井下生产所需风量;是否为每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是否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2.防范火灾事故方面。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井下切割、焊接等动火作业是否制定周密的防范措施,并经矿长签字批准后实施。

  3.防范坠罐跑车事故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加强主要提升装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定期检测检验;斜井人车是否装设可靠的断绳保险器,每节车厢的断绳保险器是否相互连结,各节车厢之间除连接装置外是否有附挂保险链;是否全面采用湿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替换干式制动的或者改装的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

  4.防范采空区坍塌事故方面。主要检查:工程地质复杂、地压活动频繁的地下矿山,特别是石膏矿、黏土矿等,是否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时,是否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5.防范边坡坍塌事故方面。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已经杜绝“一面墙”开采;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是否保证在线监测可靠运行。

  6.防范尾矿库事故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强化排洪设施检查维护和冬季放矿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排洪设施受冰冻灾害影响。

  7.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生产存在风险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生产行为;是否存在冒险蛮干行为;特别是铁、金等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受利益驱动,是否存在非法违法、铤而走险生产行为。

  8.打非治违方面。主要检查:各地是否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是否存在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行为;是否存在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生产行为;是否存在不及时填绘图纸或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层层转包、分包采掘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煤矿

  按照广西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刻汲取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矿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桂煤监调传真〔2020〕第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面深入开展广西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0号)确定的内容开展。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到2021年1月底。各市要组织本辖区内的所有矿山企业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同时要对辖区矿山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期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组织督导组,并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市部署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四、检查方式

  (一)矿山企业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各地要督促辖区矿山企业认真、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同时采取“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等方式,对辖区所有矿山企业加强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各地要紧紧围绕本次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地下矿山、采矿证以山脊线划界存在“一面墙”开采风险以及存在垮蹋风险的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对尾矿库和其他露天矿山按照不低于30%进行重点抽查。

  (三)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各地要在矿山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矿山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和矿山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请各市于12月10前将桂煤监调传真〔2020〕第3号要求落实情况报广西煤矿安监局;于12月15日前将非煤矿山大检查实施方案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处。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市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对于无证非法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理,尤其要重点关注价格上涨较多的铁、金、钼、铜等矿山企业;对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罚措施,切实防止以罚代停,罚而不管;对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的,要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形成有力震慑;要及时收集整理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利用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集中曝光;要充分发挥企业“吹哨人”作用,及时举报处理重大隐患和问题,同时引导形成全社会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工作氛围。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市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建议的大检查工作报告,并请于2021年2月6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报告(含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处。

  联系人:罗昭林,联系电话:0771-5659007(兼传真),邮箱地址:ajj1000@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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