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赣应急字〔2021〕16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1-21生效日期:2021-01-21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赣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统一部署,我厅制定了《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21日

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统一部署,切实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1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和1月1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的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安排,紧紧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即日起到3月底,以严防坍塌垮塌、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一)地下矿山

  1.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防范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防范火灾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防范透水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5.防范中毒窒息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6.防范坠罐跑车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7.淘汰落后设备与工艺情况;

  8.安全监管风险分级复评情况。

  (二)露天矿山

  1.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2.防范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3.淘汰落后设备与工艺情况;

  4. 安全监管风险分级复评情况。

  (三)尾矿库

  1.防范溃坝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2.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 安全监管风险分级复评情况。

  (四)基建矿山

  1.外包施工队伍资质、安全许可等情况;

  2.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五)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

  1.“九统一”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2.队伍资质、安全许可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企业层面

  各在产、在建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所有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间断自查自改;于1月31日前结合“五个一”活动开展情况,按照《江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方案》完成风险等级重新评定、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见附件1)并形成书面自查自改报告报送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要在复工复产前开展自查自改,按照《江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方案》完成风险等级评定,结合复工复产验收情况等填写《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见附件1)并形成书面自查自改报告报送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重大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确保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报告所在地应急管理局。有关省属集团公司要带头做表率,认真组织所属非煤矿山开展自查自改,强化督导检查,有关省属集团公司要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于3月1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二)县级层面

  县级应急管理局要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在产、在建非煤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和未销号尾矿库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重点突出专项检查事项对照现场和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1-2月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基建矿山;地下矿山专家组必须包含采矿、地质、机电专业省市级专家库人员。各县级应急管理局在专项检查复核过程中,结合专项检查和“五个一”活动相关要求,按照《江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方案》对矿山风险等级进行核定,核定结果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并上报;各县级应急管理局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资料逐矿纳入矿山基础档案备查。

  (三)设区市级层面

  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在产、在建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采深800米以上的地下矿山(含基建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等重点矿山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对各重点地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风险等级核定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并上报。

  (四)省厅层面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对省属集团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矿山专项检查情况按30%比例抽查;对各重点地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细化专项检查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落实时限等,确保专项检查有效开展。

  (二)严把复工复产安全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安排和非煤矿山大规模停产检修的实际情况,推动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严格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对复工复产前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检查的或专项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紧盯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总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逐一实施挂牌督办,并在本部门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直至企业完成整改并经应急管理部门验收销号;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没有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按照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四)建立约谈通报和曝光制度。省厅将组织对重点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塞责的地区,督查组将约谈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并向有关执法执纪机关通报;对于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非煤矿山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公开曝光,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五)及时报送工作进展。自1月22日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于每周四17时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明细表(见附件4)报省厅;3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安全监管风险分级核定结果报省厅。联系人及电话:熊庆、谢晓斌,0791-852570388;电子邮箱:jgyc@yjglt.jiangxi.gov.cn)。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2.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4.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明细表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规范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管理规定
同行业相关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东莞市建设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机制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城建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规范填写《湖北省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电力设施和供用电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