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5〕6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的规划、建设、运行与监督管理,现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建设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林业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