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继续推进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继续推进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浙应急基础〔2021〕9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1-22生效日期:2021-01-22

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全省上下全力推进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全年培训企业各类从业人员150多万人次,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浙安委〔2020〕12号)、《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浙应急基础〔2020〕2号)要求,为继续推进2021年度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在2020年开展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的基础上,继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安全”、安全管理人员“会安全”、从业人员“懂安全”,实现“三个全覆盖”,2020—2021年两年累计培训不少于250万人次。

  (一)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培训人数不少于90万。重点岗位人员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盲板抽堵、断路作业等八大高危作业和使用易燃爆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

  (二)“三场所三企业”、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培训人数不少于10万。

  (三)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培训人数不少于20万。2021年各市培训指标(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和对象因材施教,实行差异化培训,特别要结合近几年工矿商贸多发易发的事故成因开展针对性和专业性知识培训,重点突出“遏重大、降较大”,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生产岗位应知应会、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首次参加安全培训,必须按照《浙江省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实施方案》(浙应急基础〔2020〕29号)有关要求执行。

  2020年度已参加培训的各类从业人员再次培训以线上学习为主,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危险性较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线上在线学习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企业等各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线上在线学习不少于16学时,所有线上学习必须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平台完成,再学习人数不少于去年指标数的50%。各地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的培训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逢查必考”,即进企业检查,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考。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对全省安全培训机构和企业安全培训进行随机执法检查,省厅将适时对各地组织开展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进行抽查。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将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纳入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争取人社部门技能提升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细化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和相关政策支持;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严禁向企业、个人收费或转嫁费用。各地要出台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工在春节期间加强应急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省厅将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平台上开辟“春节期间企业员工安全技能学习”专栏,介绍疫情防控、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安全技能提升等相关知识,务工人员可免费登录平台学习,达到培训学时要求并考核合格的,平台出具培训证明。此类人员可统计到2021年度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指标内。省宣教中心要做好春节期间网络培训平台的保障和维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督查。各地要把企业百万员工培训纳入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省应急管理厅将建立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机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暗访暗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本地区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做好培训任务的细化和分解,及时统筹、汇总本地区培训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通过“浙江省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信息系统”报送《全省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统计表(月度)》(见附件2)。省应急管理厅安全基础处联系电话:0571—87055039。

  附件:1.2021年度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指标分解

  2.全省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统计表(月度)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22日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污水厂网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导则(试行)》和《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检测数据汇交入库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企业导热油装置安全管理指南(试行)》等3个指南的通知
工贸类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导则(T/ZAWS 0016—2025)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分类分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和组织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龙泉市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关于印发《吉林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21年修订)
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22年修订)
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营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营口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