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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南京市餐饮油烟防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南京市餐饮油烟防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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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商务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0-12-28生效日期:2020-12-28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南京经开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南京市餐饮油烟防治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南京市餐饮油烟防治的指导意见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28日

关于加强南京市餐饮油烟防治的指导意见

  为巩固提升南京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成效,加强规范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实现餐饮行业有效管理、长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治理范围及重点

  市域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并排放油烟的单位,具体包括各式饭店、小吃店、快餐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重点区域:餐饮集聚区、居民区周边以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敏感区。

  重点对象:从事爆炒、煎炸、烧烤等油烟排放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存在扰民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

  二、治理规范及标准

  餐饮油烟治理规范及标准共包含餐饮选址、餐饮审批、净化设施、设施运维、油烟排放、异味治理、清洁能源、在线监控等八项规范标准(详见附件1)。

  三、治理职责及分工

  (一)各级政府

  1、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南京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2、各街道(镇)负责属地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及相关信访投诉处置,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不符合选址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取缔或调整业态。

  (二)市、区相关部门

  1、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部门、街道(镇)开展餐饮油烟防治业务工作;负责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加强事前指导,实行餐饮油烟治理告知承诺制度,对超标准排放油烟行为进行查处。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备案证明的核(换)发,加强行政许可事前行政指导,实行餐饮油烟治理告知承诺制度;对制售假冒伪劣油烟净化、除异味等产品(商品)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属地街道(镇)对无证照、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及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3、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并指导街道(镇)对占用城市道路违规从事露天餐饮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

  4、商务部门:负责会同规划资源部门加强餐饮业布局规划管理,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防治工作。

  5、建设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对餐饮功能建筑项目施工图进行审查。

  6、规划资源部门:负责会同商务部门加强餐饮业布局规划管理,办理餐饮功能建筑项目的规划审批,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标注可设置餐饮项目。

  7、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管(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

  8、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要求定期清洗排烟管道,对油烟净化等设施消防安全进行监管。

  9、公安部门:配合消防部门督促企业按要求定期清洗排烟管道,配合相关部门对不符合选址规范的餐饮服务单位联合取缔或限期调整业态。

  10、行政审批部门:按照授权或委托,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加强行政许可事前行政指导,实行餐饮油烟治理告知承诺制度;协助信访投诉处置单位与投诉人做好沟通交流,做好办结销号等工作。

  本意见中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综合执法体制等改革的,依照最新规定执行。

  (三)餐饮服务单位

  餐饮业经营者是餐饮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做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及日常管理工作,并保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贯。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餐饮油烟防治法规政策宣贯力度,在服务窗口、相关网站及日常检查中向餐饮经营者公示告知餐饮油烟治理规范标准及违法后果,提升餐饮经营者环保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二)强化规划布局。商务、规划资源部门要加强餐饮行业布局规划管理,?引导餐饮服务项目进入集聚经营区。规划资源、建设部门要加强餐饮集聚经营区和餐饮服务项目规划、图纸审查,应当按照规范合理安排专用烟道等环保设施,预留废气、异味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鼓励各街道(镇)在有条件的餐饮集聚经营区推广集约化治理,建设公共烟道统一收集并在排放口实施集中油烟净化。

  (三)强化源头管控。负责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的单位要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签订南京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前进行现场核查。对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后,不符合选址规范的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的,由相关审批单位依法吊销或限期调整业态。禁止区域内既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经营许可到期后不予换发证照,仍继续经营的,由属地街道(镇)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取缔或限期调整业态。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油烟净化、除异味等产品(商品)行为,并做好信息公开。

  (四)强化监管执法。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执法监测等餐饮环保治理工作开展。各街道(镇)要将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巡查和综合监管,做好属地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对违反规范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发放整改告知书(详见附件3),对涉及违法行为要及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详见附件4)。各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在帮扶指导同时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推广油烟在线监测预警终端安装,逐步实现“线上监管+线下检查”。

  (五)强化行业规范。相关行业协会要牵头研究制定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操作运维等规范标准,编制发布餐饮环保先进技术、优质设备产品推广目录,推动餐饮行业及相关产业自律、规范。鼓励支持餐饮环保设备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提升餐饮环保设施净化、除味效率;鼓励油烟达标治理开展“一站式”服务外包,推动餐饮环保设施列入“以旧换新”补贴范围;鼓励开展餐饮业油烟排放特征、危害等科学研究。

  (六)强化沟通协调。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依靠社区、业委会、物业、居民等基层力量,共同监管油烟污染,共同商议防治举措。针对餐饮油烟信访投诉,要做好沟通交流,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对当前无法解决问题,应向群众做好沟通解释,争取理解支持;对已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但投诉人仍反复投诉的工单,市政务办要结合实际做好办结销号并取消评价。

  附件:1、南京市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告知承诺书

  2、油烟净化设施运营检查检修记录表

  3、油烟污染整改告知书

  4、工作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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