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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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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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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应急函〔2021〕22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3-17生效日期:2021-03-17

各市应急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活动方案》,已经厅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17日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活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我省近期非煤矿山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严格源头管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经研究确定在全省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承担许可业务的行政审批部门2016年以来审批核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以来审查批复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许可审批涉及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许可审批程序合法性、审批事项的符合性、审批权限合规性、资料档案的规范性以及安全生产条件保持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

  (1)营业执照情况。检查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登记名称是否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经营范围是否包括矿产资源采选内容。

  (2)采矿许可证情况。检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检查各项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检查文件是否有效。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8)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证明材料情况。检查证明材料是否有效。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情况。检查证明材料是否有效。

  (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情况。检查检测检验报告是否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是否在有效期内。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情况。检查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文件或者协议是否有效。

  (12)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或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情况。检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结论是否明确,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是否由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提出延期申请之前半年内出具。

  尾矿库不涉及第2项。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1)安全预评价。检查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2)主体工程设计。检查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比如初步设计。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要求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4)安全设施设计文本。检查审批项目的科学合理性,安全预评价采纳情况,设计文本和图纸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要求。

  三、 工作分工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检查,按照“事权归属”的原则,由发证机关负责实施(省厅委托下放的,由受委托市负责);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厅负责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非煤矿山的检查,市县负责辖区内其他企业的检查。

  (一)省厅成立工作专班,由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牵头,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局、规划财务处参与,聘请安全专家(必要时聘请国家级专家)全程参与。主要采取查资料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分工如下:

  1.许可资料档案。检查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符合性及审批合规性,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复核。负责督导检查各市许可事项审批及许可机构依法履职情况。(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负责)

  2.企业生产现场。结合《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鲁应急发〔2021〕1号)通知要求,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规章制度的落实、人员能力的提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等工作。(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

  3.现场执法检查。结合《关于全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鲁安办发〔2021〕13号)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局负责)

  4.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理部52号文件要求,对为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非煤矿山提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评价检测机构资质条件保持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为其他非煤矿山企业提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评价检测机构、按分级和属地的原则,由机构所在市应急局进行监督检查。(规划财务处负责)

  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与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局、规划财务处分工负责,紧密结合,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市按照职责权限,抽调业务精干力量,按分级和属地的原则,组织开展“回头看”。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地市编号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由各市应急部门负责检查;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手审批的,由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好工作。

  (三)各县(市、区)应急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做好市级委托下放的、自有权限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手审批的,由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应急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好工作。

  四、时间安排

  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6月底,全面完成“回头看”检查工作。期间,省厅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市县、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检查。市级“回头看”检查工作情况(主要体现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于7月10前报省厅工作专班。省厅将对“回头看”活动情况适时通报。

  (二)立查立改。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等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时做好整改。同时举一反三,不断改进和完善许可制度,严格源头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涉嫌弄虚作假、欺骗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要依法予以撤销、注销。对安全评价、设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完成,企业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要通过“回头看”检查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安全许可准入条件,从源头上把好关。对各市检查不到位,“回头看”工作走过场,造成重大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省厅工作专班联系人:王成恩,电话:0531-82083173;

  邮箱:sdyjzf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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