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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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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应急函〔2021〕373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9-18生效日期:2021-09-18

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9月18日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巩固“消地联合”监管机制,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督导,“消地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不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

  (一)9月20日前,各相关企业对照本方案重点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并实施整改。

  (二)9月30日前,完成市级全覆盖检查。检查方式为本市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联合集中检查以及各市间交叉检查相结合。

  (三)10月11日至20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联合抽查。

  (四)10月31日前,主要问题隐患全部完成整改。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

  对已纳入应急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督导检查的企业、单位可不再重复检查。

  (二)检查重点

  1.企业自查重点内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

  (1)列入本次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企业(不包括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开展自查。

  (2)列入本次专项检查督导范围的石油库、石油储备库,LPG、LNG经营(带储存)企业,采用《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查。

  2.市级检查重点内容。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和扣20分项,以及《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150分项。对高风险和较高风险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线上督办。

  3.省级抽查重点内容

  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分工。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成立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1),组织地市间“交叉检查”,实施省联合抽查,全过程调度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做好工作方案制定、选派化工安全专家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专家选派等工作。各市(广德市纳入宣城市、宿松县纳入安庆市,下同)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比照省对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全市一盘棋,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由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本辖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集中检查。

  (二)交叉检查安排。16个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成立16个设区的市消地联合检查组(附件2),对被检查地市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交叉检查组组长由设区的市应急管理局或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检查市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2名化工安全专家、1名消防专家组成。被检查的地市要与交叉检查组加强沟通,统筹安排本市集中检查和地市间交叉检查的企业,既要实现对辖区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全覆盖,也要避免重复检查。原则上交叉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6家,重大危险源企业数少于6家的,要实行全覆盖检查。

  交叉检查时间原则上安排5个工作日,具体检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具体行程安排由各交叉检查组组长确定,确保9月30日完成。交通保障由组长单位负责,被检查市应给予支持配合。化工安全专家、消防专家分别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选派,劳务费、差旅费由选派单位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全面落实《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试行)》(皖应急〔2020〕207号)要求,做好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大危险源企业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立行立改。对企业发现并已实施整改或正在按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处罚。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以及企业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严格执法处罚。

  (三)加强结果运用。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企业自查、市级检查、上级抽查核查工作数据“三录入”,对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市级检查、上级抽查核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形成隐患问题清单(附件3),要当场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后,交办被查企业。被查企业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要求,将隐患问题及相关资料及时录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另行通知)。

  (四)加强调度跟踪。各市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日要汇总检查督导情况,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定期调度检查督导情况,对各地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跟进督办。10月20日前,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将向各市集中交办。各市要对集中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强化宣传曝光。各市要加强宣传报道,协调地方主流媒体曝光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宣传正面典型,并做好视频素材留存工作。

  (六)严明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成员要守纪律、讲规矩,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严谨、细致地开展工作,杜绝各类违规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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