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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开展南京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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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9-16生效日期:2021-09-16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分考点,各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和南京市防疫指挥部的通告要求,全市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市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分别于9月9日和13日开学返校。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要求,针对全市安全培训机构陆续于9月13日后恢复线下培训的 具体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全市恢复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有序恢复开展安全生产考试工作。 各单位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落实各级岗位责任,提高警惕、严密防范,从严落实 内防输入、外防反弹 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理论和实操考试前要对场所、设备进行一次专门消毒和检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市宣教中心)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要求,根据《南京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考试考核工作方案》( 详 见附件),明确责任、 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考场恢复考试前防疫工作专项检查。设安全生产分考点的 各 区应急管理局应主动加强与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联系,参照市宣教中心考试考核工作方案,严格防疫工作标准条件,扎实做好分考点恢复考试前防疫工作专项检查。在具备防疫条件的前提下, 2021年9月17日,市宣教中心恢复重启安全生产三项岗位 人员理论和实操考试;设分考点 的各区逐步恢复重启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工作应不迟于2021年9月29日。

  二、严格统筹安排三项岗位人员考试计划。 恢复考试考核工作初期采取考试预约 、考生限流和限时间段等方法,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科学组织安排。 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而逾期的三项岗位人员,在做好防疫的前提下,尽快组织考试,原则上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复审、换证工作; 二是对 2021年7月20日前已经申报考试,受疫情影响未安排的考生,且测温、核酸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正常的考生予以优先安排; 三是对2021年8月19日南京全域转为低风险后未离开南京的考生,且完成疫苗接种,测温、核酸检测和健康码、行程码正常的考生一般也优先安排考试。对非户籍所在地和非就业所在地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考试。对福建省重点是莆田市、泉州市地区人员或近期有过该地区行程史的人员不安排考试。对入境未满28天或21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人员,加强流调了解核实,对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减退的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停止安排考试。

  三、严格规范组织安全生产考试。 要压实“ 四方责任”,明确疫情防控标准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完成考务等相关人员防范常识培训,落实考场防疫防控消毒物资储备。

  要关注疫情动态和官方通报,针对考试考核工作业务性质特点,突出人员场所、流调、测温等环节,从严落实健康码、行程码和测温工作,认真做好考务和防控工作情况的登记。组织考试人员和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按照防疫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落实考场间隔消毒等措施。各报考单位要抓实考前疫情防控教育,熟悉了解市宣教中心考试考核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参加考试人员的行程流调和健康码、行程码等健康监测核查工作,高标准做好考前准备;摸清考生的考试需求,合理控制参加考试的班级规模,保持安全距离,有序组织考试。

  附件:南京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考试考核工作方案9.13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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