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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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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3-21生效日期:2022-03-21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局,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传达学习

  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到《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主动适应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解决、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需要。要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迅速将《意见》转发至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积极传达学习《意见》精神,扎实推动《意见》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二、科学制定落实计划措施

  要对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矿山专业委员会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减少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向”入手,科学制定计划,通过源头管控、规范条件、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监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指导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

  科学指导各非煤矿山对照《意见》逐条查找差距和不足,从完善制度、增配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督促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等方面出发,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从加强培训教育、规范作业现场管理入手,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结合强化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不断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四、加强执法推动《意见》落实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区划”两大重点攻坚战,积极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活动,对非煤矿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处置;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通过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推进各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意见》要求。

  附件: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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