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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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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工信消费函〔2022〕3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

颁布日期:2022-03-14生效日期:2022-03-14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各行业协会:

  近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在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牢属地责任,切实织密织牢防控网络。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做到“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其中工信部门要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严防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据此,结合近期境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织密织牢工业企业疫情防线,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一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如下意见抓好落实。

  一、请通过各种渠道于48小时内将《工作指引》转发至辖区和行业内各工业企业,由各企业将《工作指引》要求传达到企业所有员工,确保所有企业和员工全覆盖并知照执行。

  二、请各市引导企业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办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抓好整改。

  三、请各市自2022年3月15日起,每日下午17:00前将《工作指引》传达落实情况(附件2)通过粤政易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我厅将通过电话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了解传达落实情况。对监督抽查结果不理想、《工作指引》传达落实不到位的,省里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

  四、各企业应加强与所在街道、社区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相关信息,积极争取相关专业化指导和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工作指引》传达落实情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阮淼亮、叶俊明、黄海丹,15625125709,020-83318522,020-8313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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