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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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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委办〔2022〕6号

颁布部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法规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

颁布日期:2022-04-04生效日期:2022-04-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建筑施工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筑施工事故总量位居工矿商贸领域第一位,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对于保障安全生产整体形势稳定好转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建筑施工面临项目集中开工、人员流通管控趋紧、外部环境复杂、原材料价格上涨等综合因素影响,给建筑施工安全带来严峻挑战。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个必须”要求,统筹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防范各项责任措施,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着力化解建筑施工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聚焦重点,全面开展各专业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围绕隧道、大型桥梁、高陡边坡、大型海上项目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高风险工程项目,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要严格排查项目施工许可、发承包行为、施工方案制定实施等情况,督促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要指导各地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及时整改。对部分专业工程普遍存在的基层监管能力不足等深层次问题,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三、加强统筹,强化专项治理工作合力。各地区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紧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统筹协调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转包及违法分包、无图纸无方案施工等行为,并督促相关有处罚权的部门依法严格查处。要加快完善长效机制,提升科技安全水平,增强建筑工人安全素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检查,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地方各级安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考核巡查,将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并督促工信、住建、交通、水利、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开展常态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要理直气壮,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采取列入“黑名单”、及时向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跟踪督办工作开展情况。请工信、住建、交通、水利、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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