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鄂安办〔2022〕22 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22-05-22生效日期:2022-05-2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湖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22日

湖北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省将以“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扎实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增强安全法治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打击违法行为,曝光违法案例,推动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紧扣“一个专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按照省安委会“鄂安〔2022〕6号”文件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要做到“两个纳入一个推动”:一是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重点学习内容。二是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相关领域领导干部专项培训内容。三是推动向基层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设专栏,组织主流媒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化解读宣传。通过专题研讨、解读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用好“两个抓手”,推动安全生产硬措施落细落实。

  1.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我省二十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硬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硬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开展安全生产硬措施“三个一”宣讲活动,即提请各地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引导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研讨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安全生产硬措施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2.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报道。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活动。通过制作发布安全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公益短信、提示语音等,利用各类传播载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硬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浓厚宣传氛围。对我省实施意见中创新提出的“三千帮扶”行动,划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四条红线,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故提级调查,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重点民生实事等内容,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学深悟透、落地见效。

  (三)开展“三项宣传”,营造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氛围。

  1. 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

  2.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专题宣传。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之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跟踪报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落实情况,报道基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措施;做好专项整治的总结性报道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平台,以专访、通讯、评论、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报道专项行动的重大成果、典型事例,突出报道专项行动中涌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优秀个人;深入剖析专项整治的重要经验和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开展奖励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宣传。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办法和有奖举报典型案例宣传,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提高奖励标准,简化奖励兑现手续,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瞒报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组织“四大活动”,推动“安全生产月”人人参与安全宣传取得实效。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安全生产楚天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2年12月底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省安委办将组织中央驻鄂和省主流媒体记者成立采访团,分鄂东、鄂西两个片区,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治理,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化工和矿山违规用工、安全生产假冒证书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排查治理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平安校园”“平安交通”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2.全面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举办“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之外,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线上可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现场”“专家远程会诊”“政府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成效。线下可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组织安全体验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省安委办将联合省级主要媒体,于6月16日前后,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网上直播,巡展全省各地“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情况。

  3.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联动,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结合5月份启动的湖北省公众应急科普宣教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案例解读、政策宣讲、知识普及等群众性安全宣教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和防灾减灾救灾技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安全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

  省安委办将以湖北省应急管理网络学院为依托,在荆楚网、长江云等媒体平台组织网上安全警示教育展播活动,开展第三届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展示活动。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隐患不排查不化解就是事故”理念,盯紧守牢矿山、危化品、民航、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金属冶炼、建筑施工、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压实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及时反映工作。要组织发掘、筛选、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正反典型,让正面典型成为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示范力量,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统筹协调活动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办考核。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安委会要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督导,推动活动重心向基层和企业下移。要加大“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统筹力度,做到与各方面业务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加强案例曝光。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突出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至少每两个月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向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活动动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推广各地活动经验和特色做法。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请于5月25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每周五报送一次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并于7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湖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伟,027-87365060(传真同号)。邮箱:hbyjxwxc@163.com,QQ群995182607。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邮政编码:430064)。

  附件:1.“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省食品药品安全办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名单”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名单”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全程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省食品药品安全办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名单”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