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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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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应急函﹝2022﹞63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6-01生效日期:2022-06-01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下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2〕127号),对“百日清零行动”作出部署安排,现转发给你们(请在应急管理部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重点

  我省“百日清零行动”重点整治范围是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八大行业企业。验收检查相关工贸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钢八条”“铝七条”“粉尘涉爆六条”和涉氨制冷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前期“清零”回头看中是否已经上报了《工贸企业重点领域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清单》,是否仍存在“钢八条”“铝七条”“粉尘涉爆六条”和涉氨制冷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照规定时限整改了“钢八条”“铝七条”“粉尘涉爆六条”和涉氨制冷及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具体内容按《全省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验收工作方案》执行。

  三、验收时限

  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合并开展全省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验收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一)企业自查自改(组织企业补充自查):2022年6月底前。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分别对照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整改落实情况《工贸企业重点领域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清单》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二)市州、县市区专项检查(市州、县市区验收检查):2022年7月底前。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和原定分工,分别对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和“清零”验收。市州应急管理局直接验收检查企业数量,不得少于本地区相关企业总数的10%。验收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铝7条”“粉6条”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三)交叉检查、省级核查(省应急管理厅验收核查):2022年9月上旬前。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双百执法行动”统筹异地交叉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交叉检查结束后,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要进行严肃通报、问责。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力量对金属冶炼、粉尘涉爆(逐企核查涉粉作业3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验收(总共抽查不少于20家),督导检查各市州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效果,并向全省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原则上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工贸安全监管人员为成员,见附件3),负责辖区内“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在6月10日前将工作专班名单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工贸监管处,7月1日前将相关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1)书面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工贸监管处。

  (二)强化调度指导。省应急管理厅将充分利用明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地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对企业数量大、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组织开展指导帮扶。“百日清零行动”期间,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每月5日下班前(若是周末则顺延至下一个星期一),书面上报“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见附件2,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广泛宣传警示。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业,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前期“清零”回头看工作中,没有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经本次验收检查发现存在前列所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依法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立案查处、责令停产停业并在2022年9月底前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请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关闭。

  (四)坚持奖惩并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对照《应急管理部门重大事故隐患验收检查表》进行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处罚、不打折扣;相关验收检查人员要认真检查、对验收结果负责,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应急管理部门聘请安全专家或技术机构验收检查的,可由专家签字确认或由技术机构出具验收检查表和技术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嘉奖,对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及时汇总本地区工贸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零”验收情况,并与相关企业之前上报的《工贸企业重点领域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清单》进行比对后,于8月1日之前将相关工作总结连同逐家企业《应急管理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清零”验收检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处。联系人及电话:何莎,0731-89751294;电子邮箱:hunangmc@163.com。

  附件:1. 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 “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3. 市州“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名单(参考)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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