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张家港市关于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张家港市关于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张安办〔2022〕100号

颁布部门: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7-14生效日期:2022-07-14

为充分发挥督查推动作用,助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深入开展,市安委会决定在7个板块安全生产督导组的基础上优化力量,成立7个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组。现就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张安〔2022〕11号)要求,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督查工作(以下简称“百日攻坚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及分工

  各督查组重点督查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我市推进百日攻坚行动情况,围绕“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要求,对张安〔2022〕11号明确的10个领域、79条攻坚内容逐条对照督查,推动被督查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市属国企(涉及内容)各项攻坚内容底数全面查清、问题见底清零。建筑施工、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道、文旅、电力、铁路、民政、宗教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工作常态化开展督查。各督查组对区镇、街道重点督查领域如下:

  第一督查组重点督查危化品企业领域、铝加工(深井铸造)领域、港口领域,兼顾其他。

  第二督查组重点督查自建房领域、燃气领域、消防领域,兼顾其他。

  第三督查组重点督查钢铁企业领域、自建房领域、燃气领域,兼顾其他。

  第四督查组重点督查粉尘涉爆企业领域、两客一危一货领域、消防领域,兼顾其他。

  第五督查组重点督查自建房领域、有限空间领域、消防领域,兼顾其他。

  第六督查组重点督查粉尘涉爆企业领域、危化品企业领域、有限空间领域,兼顾其他。

  第七督查组重点督查钢铁企业领域、有限空间领域、燃气领域,兼顾其他。

  二、方式方法

  百日攻坚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督查对象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直到整改完成,对前期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复。

  1.了解基本情况。开展督查时聚焦张安〔2022〕11号明确的10个领域、79条攻坚内容,听取被督查对象百日攻坚行动情况汇报,由被督查对象针对百日攻坚行动内容提供相关监管底数清单。

  2.现场实地抽查。督查组根据监管底数清单,邀请行业专家参与,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具体内容逐条检查,问题如实记录。反馈问题前与被督查对象认真沟通,听取情况说明。

  3.正式反馈问题。每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整理督查意见,及时反馈被督查对象,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附具体问题清单。督查意见指出的问题要在具体问题清单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归纳提炼,具备一定概括性、普遍性。督查意见同步报市安委办。

  三、有关要求

  1.加大督查频次。此次百日攻坚督查贯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过程。每月开展督查的时间不少于5天。中秋前后、国庆前后以及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适时开展督查工作。

  2.加强组织协调。市安委办做好与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为督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保障。各区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主动沟通,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3.及时梳理情况。各督查组要科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每次督查工作形成成果,取得成效。要加强督查情况梳理,每次督查结束后形成督导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安委办。

  张家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同地区相关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熟市地震应急预案》《常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常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危险化学品企业 秩序化管理导则(T/KSAQXH 0001-202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
苏州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广西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公告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公告
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管理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