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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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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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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府函〔2022〕102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8-23生效日期:2022-08-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东府函〔2020〕109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新的职业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延期自动终止。延长有效期期间,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政策。

  附件: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pdf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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