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危化品重点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

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危化品重点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皖安办函〔2023〕27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3-01生效日期:2023-03-01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安委会办公室:

  根据应急管理部统一工作部署,经研究,确定来安县和宣城市宣州区为2023年度省级危化品重点县(以下统称“重点县”)。为确保重点县工作质量,现就组织开展重点县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企业范围

  重点县辖区内的所有化工和危化品生产企业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

  二、隐患排查时间

  2023年上半年:3月;下半年:7月。

  三、隐患排查工作内容

  (一)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企业范围,组织企业参照《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见附件)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

  (二)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开展问题隐患原因分析,建立企业自查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备查。

  (三)重点县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企业进行复查。复查工作要与执法相结合,并形成企业分类整治清单。

  (四)将自查、复查结果与分类整治情况及时报送至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省级重点县由所在市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级重点县。原省级重点县(肥东县、和县、东至县、安庆高新区)转为市级重点县。

  (二)各地要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及时跟踪督导企业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自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要严肃依法处理,确保自查、复查取得实效。

  (三)省、市对本级重点县每半年开展一次为期不少于一周的现场指导服务,现场指导服务期间要核实企业自查、重点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复查以及隐患整改、分类整治、督导执法等情况。

  (四)请各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重点县及相关园区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专家指导服务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和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

  (五)请各市将市级重点县名单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我办。

  联系人及电话:袁祖江,0551-62998760。

  附件: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用水权初始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加氢站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4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入河排放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关于印发广西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公告
同行业相关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排查和淘汰工作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 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告
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入河排放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