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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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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20生效日期:2023-04-20

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与地方经济建设有机融合,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行业经济复苏,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我局编制了《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效期3年。

  我局将对纳入《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全要素“体检式”现场帮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同时,对上述企业减少现场执法频次,重点采取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管理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

  附件:长春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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