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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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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政传发〔2023〕132号

颁布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2生效日期:2023-05-12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传发〔2022〕2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力推进“532”发展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保障机制,确保完成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6560吨、6032吨、6655吨、375吨、893吨、95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着力推进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到2023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大力推动工业窑炉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落实高耗能企业能效清单要求,加快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进数据中心绿色化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市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以电镀、涂料、铸造和印染行业为重点,积极推进“绿岛”“绿链”等集聚式发展,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落实《常州市“十四五”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推动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高耗水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7.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5%。(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深入实施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资源高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对布局散乱、污染严重、效益较差的工业片区(集中区),开展集中连片整治,实现产业升级、园区更新。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动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建设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治理“绿岛”项目,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开展园区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评估,建成满足需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到2025年,争创一批省级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和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镇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推动建设低碳城市、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积极推动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探索实施公共建筑用能限额管理制度,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广建材型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强产业园区、冷链物流、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节能改造。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优化提升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创新发展陆空联运,推动内河运输发展。加快发展智能交通,优化完善城市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和交通出行诱导系统。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绿色智慧公路、港口、航道、机场、客运枢纽,构建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配套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充电桩、换电站、LNG加注(气)站布局建设。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提高地面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引导LNG动力船和运输船发展,推广清洁能源在内河运输船舶中的应用。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建立在用车排放监管体系,强化检测维修制度,实施闭环管理。大力发展绿色物流,推进绿色仓储设施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推广普及电子面单、环保袋、循环包装和生物降解包装材料等新技术、新产品,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和循环利用。到2025年,大宗物资和外贸集装箱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提高到50%以上,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2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以清洁低碳转型为重点,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行动,加快精量播种、精准施药、高效施肥、节水灌溉、清洁烘干、耕地质量保护等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农膜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分别削减3%、2.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主要农作物病虫草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严格落实公共机构建筑绿色标准,2025年起,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实施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动全市不低于9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全国节约型机关。深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停车场全面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到2025年,公共机构省级节能低碳示范单位达到85家、省级能效领跑者达到10家。(市机关管理局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措施,全面开展入江排口及入江支流整治,持续深化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化工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我省实施细则。到2025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分别达到80%、92.2%。扎实推进新一轮太湖治理,持续推进涉磷企业标准化、规范化整治,推进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推进洮滆片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到2024年,片区国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7.8%、地表水全面消除劣V类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按照国家要求,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大力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合理布点实施热电联产,推动大型煤电机组供热改造。开展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统筹电力需求,落实能源消费、煤炭消费、污染物排放各项指标,推进国能常州二期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等已核准清洁煤电项目建设。采用清洁能源、工业余热等方式替代燃煤工业炉窑。到2025年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下降至290克/千瓦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化工、喷涂、铸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十四五”期间在部分有条件的重点制造环节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优先推行生产环节使用低VOCs 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100个以上。深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进“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强化无组织排放环节的污染收集处理,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品运输、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提升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污染物收集处理、清洁能源供应能力,推动形成城乡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统筹优化、适度超前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改造、破损管网修复,统筹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无废城市”建设和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完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加快补齐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等结构性能力短板,保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适度富余,构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全链条处置体系,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置设施。到2025年,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3.5万立方米/日、污水管网170公里、污泥处理能力500吨/日,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0.37万吨/日、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能力600吨/日,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刚性约束,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参照辖市区要求,下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确定方式,根据五年规划期地区生产总值预期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下达目标的辖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五年规划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各地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及时提醒警示能耗双控进度不及预期的辖市区。探索实施用能预算管理,推动能源要素优化配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配方式,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科学、精准、高效,探索建立总量减排指标分配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挂钩机制,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辖市区,环境质量改善滞后的辖市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对空气质量改善不达标的辖市区强化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核算体系,实施新建项目总量平衡。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和分析,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信息,科学测算企业和区域排污总量,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开展园区及周边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测算,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手段的环境管理制度,实施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定期开展总量减排核查,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存量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新上“两高”项目能效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要达到1级能效标准。对行业产能已饱和的新建“两高”项目实行能耗不少于1.2倍减量替代,其他“两高”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替代并逐步过渡到1.2倍减量替代。根据我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对“两高”项目实施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和用能预警,建立健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长效机制。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严格审核“两高一低”项目融资申请,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不得发放贷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制定完善制度标准。按照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进《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节能减排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及时制定与《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节能减排相关制度和政策性文件,推动节能减排一批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鼓励企业参与编制行业能耗标准,积极组织推荐我市绿色技术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名录。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创建行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落实各行业能效、水效、排放标准要求,不断提升行业标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财政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范围,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加大绿色信贷产品与服务供给,推广“环保贷”“节水贷”等特色绿色信贷产品。完善市级“绿色企业(项目)名录库”,建立“常绿分”企业绿色指标评价体系,鼓励对绿色评级较高的企业发放“常绿贷”信用贷款产品。拓宽绿色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综合运用财政奖励、贴息、费用补贴、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方式,促进绿色金融体系、产品和服务快速发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执行“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用能权交易市场,严格落实用能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扩大排污权交易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建立一批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检测专业服务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完善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做好统计监测。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工业企业和园区污染物排放监管,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以工业源自动监测监控为基础,加大要素监测覆盖范围,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试点开展氮、磷污染指标环境通量监测、金坛区东大圩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排放调查监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和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和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落实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开展企业负责人环境管理培训,加快培养、引进节能环保领域专业人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及常州经开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进行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市属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按规定程序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节能减排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优化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节约用水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全国粮食日等为重点开展节能低碳绿色宣传活动。鼓励多元参与,公共机构、家庭、学校、社会多管齐下,营造全社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我市高校、院所和企业科研优势,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开展节能减排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攻关。(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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