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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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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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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安办〔2023〕29号

颁布部门: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6生效日期:2023-05-16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全省第30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和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策划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委办牵头协调,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安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启动仪式

  在5月31日全国启动仪式和全省“安全生产月”视频会议启动后,我市于6月1日举行市级2023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新北区安委会相关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人员和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

  四、主要活动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强化安全发展理念。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至少安排1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组织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市领导发表安全生产署名文章,推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动各类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主要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和在线访谈等学习活动,全力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深化“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6月底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1次专题宣讲;8月底前,市及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深入行业领域开展1次专题宣讲;10月底前,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和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1次专题宣讲,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基层落地生根。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深入企业,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确保于10月底前至少发表1篇署名文章或心得体会。

  (二)聚焦专项排查整治和“两个年”行动,全力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和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上一堂安全课、看一部警示片、开展一次“安全承诺践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

  5.全面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全市“九小场所”、工地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场所要集中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统一佩戴岗位标识,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各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生产大家谈”“以案说法”等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6.扎实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活动。围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

  7.针对典型事故开展风险排查和安全宣传。全市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认真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8.曝光一批重大问题隐患。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相关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各地区每月至少上报1个“一案双罚”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由市应急管理局筛选后每月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布。充分运用“12350举报电话”等各类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员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同步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

  (三)着眼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精心组织应急科普宣教活动

  9.认真组织“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市安委会、钟楼区安委会联合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市主会场活动。各级安委会和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和网络直播。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现场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

  10.突出安全知识和技能宣传。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

  11.发挥全市公共安全体验场馆作用。采取新建、改(扩)建和共建等方式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加大公共安全体验场馆建设力度,到2023年底全市确保新建10家公共安全体验馆并全面开馆。同时,要通过主流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展示特色场馆,推出应急科普游线路图,常态化组织中小学生、社会公众参观体验,提升知晓率和参与度。

  12.加强公共安全应急宣传教育。在电梯、楼道入口广泛张贴播放消防和燃气安全宣传提示。用好“常州应急”公众号、“常州应急”APP和各地区微信微博等平台载体,针对不同行业和受众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视频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积极发动、踊跃参加全国“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以及优秀文艺活动网络展评等线上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

  13.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市安委办组织“安全生产月”微信有奖竞答,依托“常州应急”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答题,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知识。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领域需求,自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组织开展实战化、场景式应急演练,推动全民应急能力提升

  14.认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企业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推动全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学校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城市社区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农村村庄针对气象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乡镇街道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开展科普宣传、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等活动,切实增强公众安全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认真谋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大宣传发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影响力和覆盖面。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动员。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开设专栏专题,深入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积极开展社会化宣传,在楼宇电梯广告屏,飞机、高铁、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营造浓厚氛围。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活动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信息。5月25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附件1)和活动方案,6月28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蔡源;联系电话:85683132;电子邮箱:499422703@qq.com。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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