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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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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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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噪音与震动类

颁布日期:2023-05-29生效日期:2023-05-29

为迎接2023年高考、中考,给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加强我市噪声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期间:6月5日至6月8日期间,每日中午12:00时至14:30时、夜间20:00时至次日7:30时,城市(含各县、横州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月7日8:00时至6月8日17:00时,全市考点2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6月22日至6月26日期间,每日中午12:00时至14:30时、夜间20:00时至次日7:30时,全市范围内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其中6月24日8:00时至6月26日17:00时,全市考点2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建筑施工作业。

  三、中高考期间,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考生造成影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四、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声方式进行商业广告;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过大音量的音响器材、乐器等进行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餐饮等场所高声划拳猜码、喧哗;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从事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集会等高噪声活动;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区周边的道路鸣喇叭和飙车等产生交通噪声污染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2023年6月5日12:00时起执行,至2023年6月26日17:00时止。

  特此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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