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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市管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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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汛办发〔2023〕3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天津市国资委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6-07生效日期:2023-06-07

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区防指,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近年来,受局地强降雨影响,国内其他一些地区洪涝灾害严重,特别是公路、轨道地铁、能源化工等国有企业在建工程工地洪涝灾害时有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预测,今年汛期我市将呈现“降水总体偏多,对流性天气偏强,高温日数多”的特点,汛情较重,防汛严峻形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进一步做好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各监管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洪涝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平稳发展,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监管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建立完善防汛救灾体系,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防汛责任覆盖到企业每一个基层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部,明确防汛安全管理任务和内容,落实岗位责任制、值班责任制等。有关责任人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及时安排部署本单位的防洪抢险工作。在做好自身防范的同时,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从全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发挥人才、技术、装备优势,做好参与社会防汛抢险救灾准备,配合属地主管部门,对所属基层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部加强检查指导,强化考核评估,督促提升防汛减灾能力。同时,域外企业在做好防灾自救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配合做好当地社会防汛救灾工作。各区防指要督促住建、交通、水务、规划资源、城管等主管部门,落实行业防汛安全监管责任,对属地企业基层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部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提升防汛减灾能力。

    二、扎实做好防汛减灾各项准备工作

    各监管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作特点,聚焦防汛重大风险,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渤化集团、天津港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要做好防雷电安全检查,强化灾害天气应急预警,雷雨天气情况下要停止装卸。泰达控股、能源集团等电力、燃气企业要加强巡查,防止极端天气造成大面积停电或燃气中断事故的发生;城投集团、市政集团、城建集团、天房集团等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地下工程、隧道、深基坑等施工作业的管理,防范坍塌、透水、滑坡等事故的发生,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要停止作业;公交集团、交通集团、轨道集团等交通运输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紧急情况下避险和暂停营运的准备;水务集团等城市功能性企业要加强管网巡视,实时监测泵站和管网液位,加强重点积水点排查,对排水设施进行经常性疏通。其他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做好相应的人员、物资、通信设施防汛应急准备。

    三、突出做好工地安全度汛工作

各监管单位在建工程工地人员密集,是防范化解洪涝风险的重中之重。一要完善工地选址。选址要科学论证、合理布局,提前做好洪涝等各类灾害风险评估,与作业区分开设置,避开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各监管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对工地选址和布局情况进行自查,汛期要落实监测预警责任人和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二要加强防洪隐患排查整改。各监管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加大力度,组织对围堰基坑、工棚仓库、料场堆场、施工便道等关键部位,以及新开工、挡水防洪排涝设施施工、夜间施工、交接班等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主体和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将防洪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在汛期尤其是强降雨期间安排专人巡查,确保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发现、快速处置。三要加强预案编制和演练。各监管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要按照“一企一案”、“一工程一案”的要求编制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响应措施;突出紧急转移避险任务,明确停工转移条件、转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制作详细的转移人员表和路线图。汛前要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尤其要针对性开展夜间和断电、断网、断路等情况下人员紧急转移演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工地人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四要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有关在建工程项目部汛前要主动向属地防指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备工地区域范围、建设周期、责任分工、工人数量、灾害风险评估以及防汛减灾工作等情况,健全与属地防指信息共享、日常联络、抢险支援等联动机制,及时获取雨情汛情等信息。五要强化转移避险应急管理。要建立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与工地防汛责任人之间监测预警信息传递方式,落实预警信息直达工地防汛责任人的“叫应”机制,一旦发生高等级暴雨预警或接到立即转移指令信号时,工地防汛责任人要迅速传递、发送预警信息,立即组织停工停产,果断及时将工地营地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

    四、强化应急保障和信息报送

各监管企业要根据需求成立落实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专家力量,组建项目部应急救援队,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加强防汛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值班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做好突发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监管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汛期各项资源协调到位,保证人员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对下属二、三级企业的值班管理,加大值班工作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值班值守工作落实落地,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问责。遇突发洪涝灾险情,各企业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属地防指;各区防指要及时增援,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天津市国资委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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