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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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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安委办〔2023〕144号

颁布部门: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12-14生效日期:2023-12-14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消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消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安委办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现将《南宁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南宁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季节,生产生活领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商业促销、节日旅游和民俗活动交织,各类致灾因素多,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市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研判形势、科学评估风险,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围绕全国、全区、全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低设防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范、综合治理,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市安委会和市消安委会成立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和市消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组成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统筹、日常协调、定期分析调度等工作,掌握推进有关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2023年12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晰职责、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保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加强检查督导,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总结验收(2024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检查考评,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紧盯重点领域,加强高风险场所隐患排查治理

  1. 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乌鲁木齐高层住宅楼“11·24”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排查整治,紧盯管道井封堵不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高层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等重点问题,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持续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按照“消防车道有标识、显著位置有宣传、应急处置有微站、楼道前室有提示、消防设施有维护”五有建设要求,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清理公共区域易燃可燃物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严禁“进楼入户”充电;推动高层建筑落实消防设施专业维保和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制度,提升消防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

  2.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剧本杀、密室逃生、冰雪活动等新兴行业场所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安全出口被封堵锁闭等违法行为。教育、民政、文旅、卫健等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指南和管理规定,围绕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电气线路敷设、燃气使用等重点内容开展联合排查。重点整治寄宿制学校、午托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院、医养结合场所、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商场市场、餐饮、宗教活动等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装饰,占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夹芯彩钢板房违规住人,冷库违章喷涂保温材料、违规施工装修改造等隐患问题,规划、住建、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工业用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准入条件,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政园林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工信局及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

  3. 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专家团队检查。市商务、住建、文旅、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依托南宁市消防技术专家团队,联合对全市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逐一进行检查,重点围绕消防安全管理、火灾危险源、重点场所及部位、消防设施、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排查突出风险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专家检查模式,组织相关部门在春节前对辖区建筑面积1至10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完成专家团队排查检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

  4. 开展生产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治理,重点针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进行全面检查,逐家企业、逐栋厂房建立隐患清单台账。要组织对物流集散地、大型物资仓库开展联合排查,重点解决日常管理、设施配备、彩钢板使用、危化品存储、冷库违章喷涂保温材料等突出隐患问题;着力解决快递营业网点和临时中转仓库消防设施器材缺配、堵占通道出口,以及电动自行车入室停放充电和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油气储存基地、精细化工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结合冬春季特点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建强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提升消防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南宁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5. 开展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各企业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等隐患问题,集中约谈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

  (二)聚焦敏感领域,严密防范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1. 深化易地搬迁安置点消防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回头看”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采取专家检查、技术指导等方式,集中整治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日常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督促安置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值守巡查,做到问题见底、隐患清零。同时,提请政府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针对辖区安置点高层建筑情况,合理配备举高消防车等装备器材,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 深化经营性自建房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兴宁区五塘镇“2·5”火灾事故教训,积极推广应用自建房火灾防控技术,推动“拆窗、砌墙、装设施”工作落实,推广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防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管理,落实居民冬季燃煤、燃气和电热等安全隐患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焚香祭祖等用火用电不安全行为的针对性巡查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 推进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按自治区安委办《全区开展民用领域使用醇基等工业燃料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安委办《南宁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学校、医院、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严查违规使用醇基燃料和燃气灶具、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督促严格落实火源、气源安全防范措施。采取部门联查、基层排查、专家检查、“双随机”抽查等形式,严厉惩治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违法行为。督促相关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闭环管理。发挥燃气经营、充装企业的公共服务作用,入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提示,努力消除突出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

  (三)强化末端治理,降低“低防范”区域场所火灾风险

  1. 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等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按照“有人员、有营房、有装备、有经费、有训练”标准,落实办公备勤场所,加快配齐工作人员,明确其防火监督、灭火救援、消防科普等职责任务,强化保障措施,健全运行机制,探索依法委托事业编制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乡镇(街道)消防执法工作。要督促落实常态化、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措施,建强网格员队伍,加强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统筹开展“进楼入院”“敲门入户”等针对性检查和科普宣传活动,切实提升群防群治水平。要组织派出所突出火灾防控重点,积极参与对“九小场所”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协作配合,有力推动基层火灾防控工作质效提升,精心组织消防科普宣传,营造全面防火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 开展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微信办照”个体工商户暴增势头,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楼(院)长等基层力量,开展基层末端场所排查治理,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三合一”和小型经营性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搭建、违章操作、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器材损坏等问题。持续加大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综合治理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紧盯不放、持续跟进,直至彻底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3. 夯实农村地区火灾防控水平。各地要结合人居环境改造、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持续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治理,指导基层村民委员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细化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统筹加强消防力量、消防水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发动网格员、村居委会党员干部等力量,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科普,建立完善乡规民约、防火公约。春节前,组织村民对“房前屋后”柴草等可燃物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用火不慎、燃放烟花爆竹等引发的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抓住重点环节,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

  1. 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前期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充分运用约谈警示、媒体曝光、抄送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惩戒等方式,用足用好关停、查封等执法手段,推动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冬春火灾防控期间,要组织行业部门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挂牌督办一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指导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期间各项监护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自治区、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划定整改时限,确保按时销案。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重点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全程跟踪,落实整改期间安全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 健全“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针对电动自行车,要按照《南宁市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细化措施及分工表》要求,落实相关部门在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管职责。针对电气焊作业,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协同发力,强化发证监管、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控机制。针对保温材料,要将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保温材料纳入全链条监管视线,逐项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和任务分工,有效解决生产、销售、建设、使用、改造和拆除等环节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宁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

  3. 加强重大节会消防安全防范。全国、全区、全市两会等重大会议活动期间,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措施。西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要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错时检查等方式,紧盯烟花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祭祀祈福等环节,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的现场执勤值守,必要时前置备勤力量,实施现场监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优化防范措施和治理手段,推动重大节会消防安保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提高防范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严格监督执法,督促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采取联合执法、异地执法、专家辅助执法等方式,提升执法质效。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火灾多发的行业领域和隐患严重的单位场所,提高抽查比例,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杜绝粗放执法、变通执法。要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要前移关口,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信用管理,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联合惩戒。要强化隐患督改机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地方政府挂牌督办,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隐患单位和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警示社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强化宣传科普,引导全民关注消防安全

  各地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围绕“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主题,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依托消防志愿者和义务培训组织,运用社会化手段和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公众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定期开展“敲门行动”,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活动。发挥舆论监督和警示宣传作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各地曝光消防安全突出隐患问题不少于2次。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期间,要加大消防宣传科普力度,充分运用好重点单位LED屏、乡村大喇叭等载体,加强谨防一氧化碳中毒、电暖气使用安全、电动自行车等提示警示宣传;持续推进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开放日活动常态化开展;发送消防提示短信,组织电影院开展映前公益广告播放,营造“全民消防”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七)加强应急准备,做好灾害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各地要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事故特点,组织公安、应急管理、气象、交通、消防等部门开展研判会商,强化联勤联动,组织开展多部门综合演练,强化安全监测、信息共享、预警发布和应急联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市政、供水、消防等部门对本地区消防水源开展一次普查,落实维护保养和保暖防冻措施,组织住建、商务、消防等部门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测试检修,确保完整好用;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等力量联训联动联调,及时修订完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企业、地下建筑、仓储基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应急处置预案;组织交通、卫生、气象、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与消防救援队伍建立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战勤保障社会联动机制,加强大风、低温、冰冻、干旱等恶劣条件下的熟悉演练和装备物资储备,提前做好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措施,一旦发生险情,科学高效实施救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实施项目化管理、挂图式推进,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2023年12月15日前,各地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下发实施方案;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印发方案,部署本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组织重点行业部门专题会商,推动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部门联合检查与执法衔接机制,对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强化协同治理。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亡人火灾、较大及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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