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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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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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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事故与应急类

颁布日期:2017-02-24生效日期:2017-02-24

为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环保部制定并发布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2016年第74号公告)(下称指南,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指南》开展本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企业应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两大方面排查和治理可能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

  (一)环境应急管理

  企业应开展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台账,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完成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主要从水和大气这两个环境要素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排查。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指南》附表2制定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清单。

  二、工作要求

  企业应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应按照隐患分级分类原则,参照制定本企业的隐患分级标准;明确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认真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各单位应遵照《指南》开展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排查治理成果按要求上报主管环保部门;市区环保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企业环境应急管理违法行为。

  附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市人居环境委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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