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令2008年第70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4-25生效日期:2008-04-25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第70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23日十四届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徐唐先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创新市区管理体制实施强区扩权的决定》要求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依法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共11项。各区、各部门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权项下放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和监管,扎实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附件: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第二批行政权项



附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第二批行政权项




序 号
下放行政权项名称
下放后实施机关


1
采矿许可证年检(国家、省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除外)
国土分局

2
矿区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
国土分局

3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
国土分局

4
土地确权的具体工作(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
国土分局

5
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区政府

6
工业企业行业管理
区发改局

7
区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或撤销
区编委

8
辖区旅游市场管理与监督(导游证的颁发与吊销除外)
区商务(旅游)局

9
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旅游饭店星级复核
区商务(旅游)局

10
辖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管理
区民政局

11
辖区门牌的审批管理
区民政局



同地区相关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提升房屋建筑工程防风防洪能力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市政工程临时用房防风加固技术措施指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两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山西省学校安全条例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甘肃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攀枝花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