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7年5月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5月1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7年5月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7年5月15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