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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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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深府〔2009〕71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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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4-06生效日期:1900-01-0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深府〔2009〕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实施计划》是我市2009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实施计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其它各项计划,应与《实施计划》相协调。

  二、2009年度计划全年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27平方公里以内,消化存量用地3平方公里,启动城中村(旧村)、工业区升级改造和旧城改造用地面积3.3平方公里。

  三、对于纳入《实施计划》的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等民生类设施和市重大产业建设项目,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光明新城等四个新城以及大运会相关设施的年度建设任务,保证完成《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五、各建设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定期向市规划主管部门通报建设项目进度。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创新规划实施机制,主动沟通服务,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实施计划》得以贯彻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六日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发〔2008〕3号文,实施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加强各类建设项目的空间统筹,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是《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年度安排,是深圳市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的重要依据。在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第三条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09年。

  第四条 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及附图。

  第五条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本计划的强制性内容,其他部分为指导性内容。

第二章 年度实施目标

  第六条 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2008年我市计划供应建设用地15.4平方公里。截至年底我市共供应建设用地23.66平方公里。其中,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为18.39平方公里,另外安排居住、产业、商业性服务设施等招拍挂用地总面积为5.27平方公里。

  第七条 经济形势回顾与展望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我市经济增长步伐放缓,工业增速减缓,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为进一步拉动内需,确保我市2009年“保增长,扩内需、促转型”目标的实现,需要本着有利于提升城市竞争力辐射力影响力、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公共设施与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更新改造力度,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

  第八条 年度目标

  以“保增长、扩内需、促转型”为目标,合理增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和供应重点,在“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下,加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积极推进重点地区的开发,积极引导土地整备,大力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民生福利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九条 计划指标

  (一)加大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年内建设用地供应量27平方公里,消化存量用地3平方公里。

  (二)积极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年内启动城中村(旧村)、工业区升级改造和旧城改造用地面积3.3平方公里。加快特区内的工业区升级改造;提升特区外城市化建设水平,重点推动大运新城、轨道3号线及深惠路沿线、广深公路沿线等重点地段的城中村(旧村)与旧城改造。

  第十条 实施重点

  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积极推进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适当加大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用地指标和项目安排继续向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设施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倾斜。

  推动城市建设重点向特区外转移,以新城建设带动特区外城市功能和建设水平的整合与提升,完善特区外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特区外各类设施配套能力,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

  坚持产业第一,加大产业用地供应力度和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力度,优先保障市政府明确的重大产业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总部、科技研发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用地需求,重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带和产业集聚基地内的工业用地出让,引导产业空间集聚。

  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已批未建住房用地的建设,完善各产业园区的生活配套。

  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土地整备力度,优先推动对全市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地区的土地整备工作,对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产业以及公共配套和交通市政设施项目中用地条件不成熟的地块,提前开展土地整备工作。

第三章 专项计划

  第十一条 重点地区计划

  (一)光明新城

  构建“双核心”发展平台,逐步建成产业发展与城市化同步推进的标志性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核心,拓展产业空间和提升产业水平,发展总部型高端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构建研发、制造、服务三位一体的产业平台;以中心区城市功能建设为核心,通过高起点、高标准规划与设计,建设既凸现城市生态、投资环境有利于产业发展,又具有多元城市功能、体现地域标志的现代城区。

  2009年优先完善新城的综合服务功能,重点改善投资环境;加大产业用地的供应力度,完善园区内部道路、宿舍等配套,吸引重量级高端产业项目,为形成标志性产业园区和现代化生态新城、逐步实现由产业园区建设向城市新区建设的转变奠定基础。年内完成中心区法定图则、光明中心区开发指导规划(控规)的编制工作;落实光明体育中心、光明新区文化艺术中心、东周路、双明大道、110千伏白沙(长圳)变电站和公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项目选址;完成市第十高级中学、新明医院、光侨路、塘明路改造工程、东明大道、110千伏大通(木墩)变电站、110千伏凤凰村变电站、光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公明供水调蓄工程、鹅颈水库扩容工程、公明污水处理厂、光明水厂、牛山城市公园等各项设施的供地;推进东长路、观光路扩建工程、光辉大道、同观路(茅洲河—东长路)的建设。

  (二)龙华新城

  依托深圳北站和轨道4号线延长线的建设,推进国铁、轨道交通骨干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征地拆迁前期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新城的区位优势与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交通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城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城市档次,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把龙华新城建设成为全市现代化标杆城区。

  2009年完成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民治中心地区法定图则的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广深港客运专线、深圳北站、轨道4号线延长线等重大交通枢纽设施项目的建设;落实民治医院、民治体育中心、民治文化艺术中心、和平路改造工程、民乐路、深圳北站枢纽公交站等项目的选址;完成龙华第四小学、民治消防中队、深圳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深圳市军供站及配套设施、深圳北站交通枢纽工程、轨道5号线工程、民清路改造工程、留仙大道延长线、110千伏拓展变电站和110千伏上塘变电站等设施的供地。

  (三)大运新城

  以举办大运会为契机,以新城“一个中心、两大功能”为建设目标,全力推进“一场两馆”和新闻中心、大运村等大运会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近期建成以承办国内外一流体育赛事为主体的大运中心;同时着眼大运会后期发展,远期建设成为可承办国内外体育赛事、以体育商务服务为主的深圳市重要体育运动中心,形成与龙岗中心城功能互补的东部中心商务区。

  2009年重点推进新城内旧村、厂房的拆迁安置,加快市体育运动学校和广播电视新闻中心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基地、体育学校综合车场等设施的选址,完成大运新城消防中队、新城派出所、水官高速扩建工程、红棉路、110千伏龙翔变电站等项目的供地。

  (四)坪山新城

  完善新城综合配套,推进城中村(旧村)改造,提升土地开发力度,继续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优势项目,大力发展数字化装备制造业、汽车零配件制造业及其先进装备制造业,培育发展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确立新城作为我市东部先进制造业主体功能区、产业持续竞争力核心区的地位,形成以产业功能为主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区和现代制造业新城。

  2009年完成坪山新城中心北地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江岭—沙壆地区、竹坑地区、金沙地区、老坑片区法定图则编制工作;落实坪山高级中学二期工程、大工业区图书馆、丹梓东路、丹梓西路、金辉北路、聚龙山首末站、坪山南公交枢纽站及东部通道及连接线、外环高速路等对外交通设施的选址;完成大工业区人民医院、市职教学院校舍建设工程、市第九高级中学、坑梓消防中队等公共设施,绿梓大道、兰景南路、荣田路、银田路、坪河路、绿荫南路等道路交通设施,220千伏白杨变电站、龙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坪山飞灰处理厂、龙岗大工业区垃圾发电厂等市政设施项目的供地。

  (五)大鹏半岛

  严格执行《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遵循科学规划、分级保护、有序开发、和谐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进行严格保护,慎重选择适宜大鹏半岛的建设模式和建设项目,在保护中促进大鹏半岛的可持续发展。

  2009年完成大鹏半岛各项法定图则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实现大鹏半岛地区法定图则的全覆盖;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下沙滨海旅游度假区整体开发,落实葵涌街道文体中心、110千伏坝光一变电站等项目的选址;完成丰树山小学、大鹏派出所、南澳消防中队、南澳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葵坝路、环城西路、鹏飞路等道路交通设施,以及深圳LNG项目(迭福LNG接收站)、南澳二(西涌)变电站等市政设施的供地。

  第十二条 住房计划

  (一)按照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精神,以《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为指导,结合深圳住房需求与市场形势,年内新供应居住用地110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0公顷(含拆迁安置及补偿用地4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40公顷,另安排历年结转的可供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18公顷。

  (二)严格落实用地政策,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优先供应普通住房用地,进一步深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安排各类住房用地空间布局;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

  (三)普通商品住房年内计划新供应30公顷用地,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市场,结合轨道站点和公共交通便捷的地区、人口分布密集的各级城市中心以及重点发展地区进行布局;另安排40公顷用地,用于拆迁安置及土地补偿。

  (四)保障性住房年内计划新供应40公顷用地,优先安排在轨道沿线地区、特区内、特区外低收入家庭集中区域以及产业园区等地。

  第十三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计划

  大力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健全全市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完善酒店、休闲、游乐等各类服务业功能,年内供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含加油加气站用地)50公顷。其中,40公顷用地用于重点安排总部办公、配套商业设施、酒店等服务设施以及加油(气)站;10公顷用地作为弹性指标,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为其他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进行预留。

  第十四条 产业用地计划

  (一)坚持产业第一的原则,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推动经济稳定增长,年度产业用地供应规模控制在350公顷以内(其中,新供应规模控制在200公顷以内),另安排历年结转可供出让的产业用地260公顷,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用地150公顷。

  (二)实施《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年内安排工业用地300公顷(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用地应占60%以上),优先保障市政府明确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重点落实创新型产业用房、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总部、科技研发的用地需求;合理引导产业空间集聚,重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带和产业集聚基地内的工业用地出让;同时,加大各园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

  (三)实施《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策略研究与空间规划》,年内安排仓储用地50公顷,优先满足港口后方物流、航空物流和服务于我市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物流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平湖物流园区、盐田港物流园区(含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的用地供应,稳步推动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物流总部基地建设。

  (四)结合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预申报和产业用地预选址,制定产业用地备选库,确保产业用地出让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年内产业用地出让地块从备选库中选择,分批分期、均衡推出;计划实施过程中,产业用地备选库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公共配套设施计划

  加大政府公共资源配置向民生领域倾斜力度,保障公共配套设施用地供给。

  (一)文化设施

  落实“文化立市”战略,推进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基层文化设施配套,年内完成深圳科技馆(新馆)、南山区文化(美术)馆、福永文化艺术中心的供地,落实深圳书城龙岗城、深圳书城宝安城、大工业区图书馆等11个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4)。

  (二)教育设施

  加大教育设施用地供应力度,按照均衡义务教育、普及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优化高等教育的要求,年内完成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职工继续教育学院、资本市场学院、深圳市第八高级中学、第九高级中学、第十高级中学等20个项目的供地,落实深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等14个项目的选址,继续推进村办学校完善用地手续及改扩建工程(详见附表4)。

  (三)科研设施

  完成气象梯度塔的供地,落实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测试基地、人工影响天气基地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4)。

  (四)体育设施

  配合2011年“大运会”举办,年内完成“大运会”坪山分会场(坪山体育中心)的供地。提升区级和基层体育设施的配套水平,落实大浪体育中心、南澳体育中心等19个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4)。

  (五)医疗卫生设施

  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就医难”的问题,年内完成市健宁医院(新建市精神病院)、市新明医院、市学府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中心区门诊部、坑梓人民医院综合大楼(扩建)、公明医院扩建、光明医院扩建等8个项目的供地。落实坪地人民医院、葵涌医院等7个项目的选址。推进街道级卫生监督所的建设,年内完成8个卫生监督所的供地,完善基层健康服务中心的配套(详见附表4)。

  (六)消防设施

  大力推进消防设施的建设,年内完成深圳湾消防中队、梅沙消防中队、观澜消防中队、宝龙消防中队、坂雪岗消防中队、坑梓消防中队、大运新城消防中队、光明消防中队等19个消防站的供地(详见附表4)。

  (七)行政办公设施

  加强行政办公用地的管理,年内完成深圳市农业安全监督与检测业务楼、龙岗区“三所、三队、一中心”、公安局行动技术大楼等项目的供地。完成罗岗派出所、宝龙派出所、燕子岭派出所、大运新城派出所、大鹏派出所5个派出所的供地。落实深圳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楼、龙岗、宝安反扒大队综合楼、光明新区看守所等21个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4)。

  (八)街道、社区基础设施

  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基础设用地供应力度,确因用地条件难以安排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城市更新解决。

  (九)其他公共配套设施

  年内完成市儿童福利院、第二劳教所迁址新建、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劳动康复基地、市军供站及配套设施用地等8个项目的供地,落实坪地敬老院及残疾人康服中心、南澳敬老院、公安分局消防训练基地等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4)。

  第十六条 综合交通计划

  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我市经济较快发展。

  (一)对外交通

  切实推进国家铁路、港口、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继续推进厦深客运专线(深圳段)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年内完成深圳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深圳港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等10个项目的供地,落实深圳港大铲湾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深圳港盐田东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等4个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5)。

  (二)城市轨道

  加快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的建设,继续推进轨道二期工程的建设,年内完成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轨道交通1、2、3、4号线及其延长线工程等项目的供地(详见附表5);积极推进轨道三期的前期研究,加快轨道交通6、7、9、11号线等线站位及上盖物业项目的规划设计研究工作。

  (三)干线道路

  加大干线道路网建设力度,构筑特区内外一体化的干线道路网体系,年内完成清平高速二期、梅观高速公路扩建等20个干线道路项目的供地,落实外环高速公路、东部通道及连接线等17个干线道路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5)。

  (四)主次干道、支路及立交节点

  为完善城市道路体系,提高路网密度及通行能力,加速宝安、龙岗两区全面城市化的进程,支撑城市重点地区的发展,年内完成石清大道、深峰路等主次干道项目的供地,落实平安路、桂月路等项目的选址;配合轨道1号线续建工程,轨道3号线工程,加快横岗六和路、新园路等工程的建设;优化道路功能和等级结构配置,年内完成学府路、登良路改造工程等项目的供地,落实朗碧路、沙井东环路等道路改造项目的选址(详见附表5)。优先安排特区内重点发展地区以及特区外四大新城的支路项目用地。

  (五)公交场站及其他

  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强公交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优先安排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用地,年内落实一批公交场站项目的选址。加强港口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撑港口物流产业进一步发展,年内完成东部港区集装箱拖车综合停车场及西部港区集装箱拖车停车场的供地,落实盐田区多层集装箱拖车综合服务中心的选址(详见附表5)。

  第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计划

  (一)水源工程

  挖掘境内水资源的供应潜力,新建公明供水调蓄工程、扩建鹅颈水库扩容工程等项目,进一步缓解深圳水资源供需矛盾;开展松子坑水库扩建工程二期等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完善水源工程输配水系统,推进深圳市供水网络盐田支线供水工程和梅林水库提升泵站工程规划选址工作,加大年度新建和改造的水源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详见附表6)。

  (二)水厂及其配套设施

  重点解决特区外局部供水不足的问题,落实坪地水厂三期等2座水厂供地,完成丰树山水厂等3座水厂的规划选址,加快推进完善供水系统、解决局部供水压力不足的供水加压泵站和给水管网的改造等项目建设(详见附表6)。

  (三)再生水利用

  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加快污水资源化的步伐,解决中远期水资源的不足问题,年内开展横岗再生水厂工程、观澜园区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的规划选址工作,支持再生水利用工程的建设,为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预先做好准备(详见附表6)。

  (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

  持续推进“正本清源”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合流管道和雨污水错接管道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完善局部地区污水收集系统,推进小型污水泵站、污水分散处理和小型治污设施的建设,解决局部污染问题。年内完成福田等5座污水处理厂供地,开展宝龙污水厂等2个项目的选址,加快建设横岗、横岭、上洋、龙田污水厂配套干管二期工程和埔地吓、布吉、新南、鹅公岭污水厂配套干管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形象(详见附表6)。

  (五)水环境整治及防洪(涝)设施

  加快实施与水污染治理相关的水环境整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年内完成观澜河干流污染治理等2条河流综治工程的供地,推进福田河等8条河流综合整治工程的选址工作。

  积极推进河流防洪、排涝泵站等设施建设,提高防洪标准,保障城市安全。年内完成三围排涝泵站改造工程供地,开展并完成大康河险段整治等3项防洪工程和咸水涌雨水泵站等7座防洪排涝泵站的规划选址工作(详见附表6)。

  (六)电力设施

  加强本地电源建设,构建500千伏骨干送电环网,提高电源调配能力;完善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系统,加快解决历史欠账问题,适度超前推进规划实施,保障供电安全可靠。年内完成1座500千伏、10座220千伏、31座110千伏变电站和1座供电生产基地项目的供地,落实500千伏梅林北变电站、6座220千伏变电站、23座110千伏变电站和2个供电生产基地项目的选址,积极推进滨海电厂的前期工作和城市建成区内110千伏及以上高压架空线电缆化改造工程(详见附表6)。

  (七)通信设施

  落实无线电监测站用地,完成沙井移动通信枢纽机楼的供地和深圳广电集团中波发射基地场址搬迁项目选址,推进求雨坛发射台搬迁场址项目的前期研究(详见附表6)。

  (八)燃气设施

  构筑多气源、互联互通的安全供气体系,实现城市节能减排目标。年内完成迭福LNG接收站、光明LNG气化站(含调压站、抢险服务中心)和2座天然气调压站项目供地,开展白沙岭天然气抢险基地及24座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阀室的规划选址工作。

  完成樟坑径液化气仓储区、公明石油气储配站和光明石油液化气储配站项目供地,落实南坪储配站扩建工程项目的选址,并对17座瓶装气供应站项目按规划要求进行选址(详见附表6)。

  (九)油品及化学危险品仓储设施

  开展光明吊神山成品油仓储区及坪地红花岭危险品仓储区用地的土地整备工作。

  (十)环卫设施

  继续推进城市垃圾以填埋为主向焚烧和综合利用为主的转变,构建先进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年内完成老虎坑垃圾发电厂二期等13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供地,落实中心城(坪地)垃圾发电厂二期等7项垃圾无害化处理、转运、分拣项目的选址,持续推进非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的改造工作和小型压缩式转运站的建设。

  加快污泥处理厂及河道底泥处置场建设,妥善处置污水厂污泥、河道底泥,解决二次污染问题。年内完成龙岗区上洋污泥处理厂等2项工程的供地,落实龙岗区污泥填埋场等2项工程的选址;加紧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简易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整改,实现垃圾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

  加快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建设,妥善解决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欠账严重的问题,持续推进环卫生产基地建设,年内完成罗湖区环卫生产基地的供地工作(详见附表6) 。

  第十八条 公园绿地计划

  实施《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强化对生态空间资源的保护,满足居民就近游憩与康乐活动的需求。年内推进农业科普城市公园、松岗公园、光明中央公园等25个城市公园和广东罗田森林公园、凤凰国家矿山公园等9个森林、矿山公园的建设;鼓励各社区根据自身用地情况,结合更新改造安排社区公园用地(详见附表7)。

  第十九条 更新改造计划

  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及《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年内启动城中村(旧村)、工业区升级改造和旧城改造用地面积3.3平方公里。其中城中村(旧村)改造用地面积1.8平方公里;工业区升级改造和旧城改造用地面积1.5平方公里。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年度计划和市工业区升级改造年度计划应与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所控制的改造用地规模相衔接。具体项目以市领导小组批准公布的改造年度计划为准。

  第二十条 年度土地整备指引

  (一)为促进特区内外的一体化建设,依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编制2009年度土地整备指引,以指导全市年度土地整备工作的开展。

  (二)在重点地区整备指引方面,年内强化光明新城、龙华新城、大运新城、坪山新城以及轨道3号线沿线部分地区的土地整备工作;在重点项目整备指引方面,年内重点开展本年度以及最近几年拟出让而条件尚未成熟的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产业用地、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综合交通场站用地的整备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落实计划实施的部门责任

  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产业用地计划指标,分期分批推出产业用地。市土地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应配合计划的推进,加大土地储备与征地拆迁工作力度,保障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建立计划执行的信息通报制度

  加强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市规划主管部门向各相关部门征询计划执行情况,并建立计划执行的台帐机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向各部门反馈。

  第二十三条 加强计划的监督检查力度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每半年,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结合各部门通报的信息,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报告提交市政府。市政府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对部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完善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经市政府同意,市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和政府工作要求,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计划作出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或交通市政设施项目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纳入本计划。

  第二十五条 强化规划引导土地整备制度

  按照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重点片区和重要建设项目的土地整备规划指引,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前部署征地拆迁、土地开发等相关工作,保障新城地区和重大项目的有效实施,在实施层面更好地促进计划内建设项目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尽快出台《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办法》

  加快《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管理办法》的审批工作,规范计划的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和实施保障,健全和完善年度实施计划制度,强化年度实施计划在空间统筹方面的重要地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计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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