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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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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教〔2009〕143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03生效日期:1900-01-0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川教〔2009〕143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以下称《意见》)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教研人员、教师认真学习《意见》。《意见》针对当前中职教育教学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方向性的改革意见和改革重点,是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各地教育部门、职教研究机构、中职学校要在本学期内,组织教研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认真学习《意见》和我厅近期制发的一系列教学文件,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当前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地、各校教研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和教师要在深入学习《意见》基础上,认真查找本地、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其存在的原因,并有的放矢地提出符合《意见》精神和本地本校实际的改革意见,进一步明确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措施。当前,特别要抓住新一轮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历史机遇,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领导,制定市、县、学校全员培训计划,落实全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在新一轮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提出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本地、本校贯彻落实教育部《意见》的工作意见。市州教育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9月25日前向我厅报送(同时发送电子文稿:sichuanzcj@126.com)。省级重点及以下中职学校的贯彻意见和建议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今秋开学后,我厅将组织力量对此项工作进行调研,并召开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专题会议。

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意见》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职成教处。

附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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