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卫发[2006]96号 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卫生局,各大厂矿企业卫生处(科),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卫生部关于2006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及全市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食品卫生热点问题,统一时间,集中整治,分步实施,强化对食品卫生监管力度,保证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各地要在2004年、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当地存在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主要问题,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5]498号)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管工作。要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弱势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一)农村食品 1、整治内容:以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儿童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整治工作。根据《集贸市场卫生规范》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儿童食品和农村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特别是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经营掺杂使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点和无产品合格证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时间安排:在五一、国庆、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分别开展集中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全市统一时间在4月20日至5月20日开展针对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儿童食品和农村餐饮单位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各地分别在检查结束后15日内报送检查结果。 3、工作目标:打击农村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规范农村旅游市场餐饮业监管,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卫生许可 1、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共7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范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监督,落实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2、时间安排:6-8月 各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各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规范、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等法律规范组织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许可行为。 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综合评价列为市卫生局对旗县区实绩考核目标,市卫生局将于10月份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区食品卫生许可情况进行考评,并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 3、工作目标: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对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的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工作。在学校食堂的监管中,探索在学校设立编外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员的试点工作。 (三)餐饮业 1、整治内容: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要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一是检查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二是对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 2、时间安排:5-7月 3、工作目标:经过整治,要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通过专项整治,使各地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查合格率较整治前提高10%以上。 (四)保健食品 1、整治内容:一是在2005年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告保健食品生产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建立保健食品生产情况的动态监管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违法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二是对本地区具有调节血糖类、抗疲劳类2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上述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生产记录、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以及产品检验及合格情况;三是对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对流通领域调节血糖类、减肥类2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添加药物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时间安排:6-8月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对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进行监督抽检工作。 (五)食品添加剂 1、整治内容:一是在2005年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二是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加大对儿童食品的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时间安排:9-10月 3、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进货、贮存、销售环节的自身规范化管理。 10月底完成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饮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所组织进行抽查。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市卫生监督所要指导各地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市卫生局要掌握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活动的线索,追根溯源,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并进行相关信息的通报。 (三)加大督促检查和评价考核工作。市卫生局将对各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完善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建立长效评估和考核管理制度。 (四)探索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我局将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根据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实际情况,探索在乡镇设立派出监督机构的制度。认真梳理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工作,维护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据本地情况,确定重点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各地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和监督抽检、日常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 (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对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予以曝光,加强舆论宣传、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和消费食品。 (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各地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各地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本地专项方案、整治情况、发现和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情况。请各地于2006年10月15日前将2006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我局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和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 市卫生局联系人:刘松珍 常凤英 联系举报电话:0472-2529967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马 涛 张金光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