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10] 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大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七日 大连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体育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公民体质监测;负责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和梯队建设;研究制定训练政策和办法,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局属各训练单位工作以及全市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负责组织参加省和国家举办的各项赛会;负责全市优秀体育人才的管理;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拟订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七)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管理市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国家、省、市交办的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工作,审批各项体育运动的市级纪录;审批、申报等级裁判员和等级运动员(不含3级及其以下裁判员和运动员)。 (八)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管理和指导。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群众体育处、训练处、竞赛处、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市体育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