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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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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伊政办发〔2009〕93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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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8-18生效日期:1900-01-01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9〕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二○○九年八月十日)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41号)精神,切实加强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目前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还存在不少深层次体制性的障碍,一些地方和学校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倾向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不能按照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开全课程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仍然存在;素质教育实施导向的评价机制尚不健全;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社会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内在动力未得到有效激发。这些问题都亟待研究解决。
 (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为突破口,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和主题,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和谐伊春奠定基础。
 (三)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中小学德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体质与健康状况有所改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得到有效遏制,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明显减轻,考试评价改革进一步深化,教师职业道德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有新的提高,全社会支持素质教育实施的氛围初步形成,中小学素质教育取得显著进展,基本形成富有生机活力和鲜明特色的学校教育格局。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推进策略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精神,继续以“四自五爱”为载体,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重点,遵循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各中小学要在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加强德育工作,加强德育与学生生活实践的联系,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采用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教学,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习惯养成、道德体验与民族精神培育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形成良好德育氛围。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素质教育基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各部门责任,定期研究中小学德育工作,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五)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
  ——加强课程管理。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计划)组织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体育与健康)、技术(义务教育地方课程的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不按规定开齐开足的问题,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随意提高教学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文理分科、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坚决纠正义务教育学校办特长班、实验班的做法。严格规范学校教学用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省教育厅规定,使用由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中小学教材。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突出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尊重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学理论,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坚持因材施教,积极开展有效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率。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进行“小班化”教学改革。重视中小学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推广中小学减负增效的成功经验。
  ——切实加强音、体、美和学校卫生等工作。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的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认真上好体育课,组织开展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每天锻炼身体1小时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开展卫生常识教育,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地政府要统筹规划,为学校开展艺术、体育、卫生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中小学寒暑假和学校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严格控制作业量,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任何学校和部门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和读书活动。各种考试命题要科学合理,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让学生有充足的睡眠和体育活动时间。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庆典或其他非教育性社会活动。
  (六)深化招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机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学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确保招生公开透明。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校配额”办法,逐步扩大“定校配额”比例。切实加强中考和高考信息管理。
  ——建立科学的学校办学评价机制。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更新教育理念、实施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控制学生辍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为重要内容,完善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评价制度,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工作成绩,切实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建立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内容的综合评价体系,不单凭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一律实行等第制。中学生逐步实行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升学考试成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落实中考领导和管理责任,健全中考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切实维护考试和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有效性和严肃性,确保学生综合评价结果诚信可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评价、多样录取相结合的评价选拔制度。
 (七)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为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证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深入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逐步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搞活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切实保证优教优酬,能者多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从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加大师德考核和评价力度,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主动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积极开展家访活动,促进全体学生共同成长进步。
  ——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各地政府要逐步加大对教师培训的投入,将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为开展好培训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及教研室建设,配齐配强教研员。要建立中小学教师、校长全员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培训,促进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三、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八)健全领导和管理体制
  县(市)、区、局要强化“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把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区)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和完善本地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并抓好落实。财政部门要为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提供财力保障,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的比例,确保逐年增长,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力支持。编制部门要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提高编制使用效率。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做好素质教育实施和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风评议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卫生和防疫工作。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确保师生安全。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各级妇联组织要办好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实施素质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各地实施素质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营造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加大教育监督检查的力度,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奖惩制度
  县(市)、区、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素质教育实施水平作为对各地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要加强督促检查,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学校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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