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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赣州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赣州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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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10〕32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13生效日期:1900-01-01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赣府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赣州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市府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1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赣州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现结合《赣州市实现追赶跨越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三年推进计划》和《赣州市三年强攻工业实施纲要》,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重大意义。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们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活力, 有利于推进城乡建设、优化城乡结构,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三年推进计划”和“三年强攻工业”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作为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现实措施和推进赣州经济和社会发展追赶跨越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

(二)发展目标。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户,至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500户,增加值突破6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亿元,利税突破200亿元。

二、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一)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各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和法人金融机构在制定总量和增量计划时,要单列中小企业信贷指标。每年新增贷款必须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并纳入银行业信贷考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开发适用的金融服务产品,开展应收账款、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仓单、订单、提单质押贷款及股权、资质证书和存货抵质押业务。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市。编制中小企业上市计划,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库,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上市宣传、培育辅导和法律咨询。对上市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三)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设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两年内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

(四)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用于开展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绩效评估。各县(市、区)要设立1家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每年注入不少于100万元扩充资本金,并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风险补偿和奖励资金。建立先审核备案,后登记注册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管。

三、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市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各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专项资金,逐年递增,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能人创办企业、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四项工程”。

(二)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新认定标准,同时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降为3%;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减免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三)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对国家和省、市明确规定取消、减免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规定内的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

四、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

(一)健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从2010年起开展市级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认定工作,被认定单位,优先申报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扶持。 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业园区,优先申报列入省以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园区。  

(二)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高、新、特、优”技术创新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产业升级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发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三)鼓励中小企业自创名牌。支持拥有“名牌”的企业申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的支持。对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以自有品牌出口的企业,在境外获得专利、商标注册、产品认证的费用给予70%的补助。

(四)支持与大企业配套发展。通过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等举措,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资源导向型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发展配套工业,拉长产业链和产品链,形成产业集群。

五、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一)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要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小企业创业基地,支持市本级小企业孵化基地建设,三年内,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配套服务和创业孵化功能较完善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全市突破20个。

(二)支持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要依托高等院校,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完善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实施国家银河培训计划,抓好全市中小企业主和高管培训,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加强对外交流和协作。

(三)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全国性的较有影响力的展览展销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四)建立政务服务评价制度。监察部门要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来投资者和本地创业者,对涉及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对各职能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六、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和粮食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赣州分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统计局、市银监局、市工商联为成员单位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营企业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完善统计监测。 统计和民营企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明确中小企业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报表频率,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每月通报中小企业统计分析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当地主要经济工作来抓,每年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考核办法,每年开展一次评先评优和表彰活动。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党和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方针政策,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小企业中的好典型,宣传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的好经验,为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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