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菏泽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3号)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提出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是: 1.大力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2.年底前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参保范围。(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3.多渠道筹集资金,将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医保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指导和督促各县区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国资委负责)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是: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政策。(市财政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负责)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力争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力争50%的统筹县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三分之一的统筹县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市卫生局负责) 5.加强指导,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6.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市民政局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是: 1.开展部分高值医用材料的统一谈判试点,降低成本费用。(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2.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积极探索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统一管理。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编办负责) 3.探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政策措施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主要工作目标是: (一)年底前,力争3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二)健全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机制,对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实行全覆盖定期质量抽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是: 1.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的配置标准。(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编办负责) 2.支持县级医院和基层医院建设,加快中央规划支持的牡丹人民医院、郓城县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建设,完成20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省规划的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改造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20项适宜卫生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4.制定分级诊疗标准,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是: 1.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2.招募150名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进行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 3.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15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200人次、村卫生室服务人员2000人次。(市卫生局负责) 4.市、县区医院对口帮扶辖区内3所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市卫生局负责) (三)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是: 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市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主要工作目标是: (一)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完成30%的人群建档工作,0—6岁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二)做好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工作,2009年补种5.94万人。(市卫生局负责) (三)启动单县作为试点县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完成1.4万人宫颈癌检查,对100303名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和95246名农村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市卫生局负责) (四)为1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或减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残联负责) (五)结合农村沼气“一池三改”项目,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8260座。(市农业局、卫生局负责) (六)做好农村60份水样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市卫生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负责) (七)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市财政局负责) (八)做好5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人口计生委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是: 1.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机构调整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市卫生局、编办、人事局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二)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