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菏泽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设立菏泽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申报林地的征用、占用。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七)负责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林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并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二)承担中国林产品交易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应急管理、保密、信访、接待、安全管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人事科(挂科学技术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林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开发与推广工作;承办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 (三)造林绿化科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指导监督古树名木、珍稀树木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资源和林政科(挂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五)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 组织拟订林业产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林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核工作。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审查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导境外森林资源开发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