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菏泽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设立菏泽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协助上级统计部门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编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各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承办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由国家、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党群工作。 (二)法规教育科(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统计部门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执行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执行上级统计部门有关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四)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县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 (五)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服务业重点行业调查和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规范服务业调查基础工作。加强县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进行统计分析。 (六)工业交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社会科技统计科(挂人口就业统计科牌子)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人口普查、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