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宛政办〔2010〕172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1-02生效日期:1900-01-01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宛政办〔201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实施“四个带动”绩效考评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办〔2010〕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0年12月20日至30日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内容

  按照宛办〔2010〕27号、宛政办〔2010〕53号及南阳电子政务2010(4)、(10),县市区政府主要考核6方面内容,市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主要考核5方面内容(具体考核细致详见附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网站建设情况

  (四)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五)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情况

  (六)其他情况

  二、考核工作方法

  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单位自查、网上监控、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12月1日-12月19日)

  被考核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含考核表)一式2份,自查报告于2010年12月19日前报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12月20日-12月30日)

  考核主要采取网上监控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进行考核。一是听取汇报。听取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汇报。二是查证资料。查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资料。三是网上查看。通过网上查看的方式考核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四是实地抽查。抽查各县市区及示范点建设情况。五是公示反馈。

  (三)考核分值结果(1月3日-1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对考核具体内容每项量化,合并计算划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分以上)和不合格(不足60分)三个等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考核分数折算纳入“四个带动”工作服务带动考核总分值,计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考核结果前20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三、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会同市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写好自查报告及汇报材料,被抽查部门要协助考核组完成好考核任务,未抽查到的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自查报告。二是要认真组织考核。考核组要坚持标准,讲究方法,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一个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工作交流。要把考核与业务指导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考核,谋划出工作上台阶的新举措,进一步深入和规范工作开展。四是适时总结表彰。市政府将根据考核结果,于2011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适时组织总结表彰大会,奖优罚劣。

  联系人:蔡 咏 63171889

      吴西伯 63399726

  电子邮箱:nydzzw@126.com

  自查报告上报地址:市政府二号楼三楼302室

  附件:2010年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同地区相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
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南阳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南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
同专业相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白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鹰潭市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履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