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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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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0〕61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1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6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组建安顺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四)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
(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管理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三)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构建和管理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负责通行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五)负责所管养公路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检查)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及收费;组织实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责所管养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所辖水路运输船舶设施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提案、议案、档案、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批复、立项工作;负责交通环保和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建设管理科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公路及水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和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业信息化、节能减排、技术标准、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

(四)法规安全科
承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归口管理运政、路政、海事执法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交通体制改革和国有交通企业改革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负责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及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市发〔2010〕9号文件精神,将原安顺市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安顺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的职责、编制、人员及资产划入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安顺市城市客运管理局的其它机构编制事项仍按安市编〔2007〕173号文件执行。
(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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