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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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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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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0〕67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1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6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全市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的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六)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推进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推动人口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组织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和行政事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办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信息编发、分析及交流;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委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利益导向机制,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建议;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村(居)民自治管理工作、“三结合”工作的规划与实施。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承担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分析研究全市人口发展动态和人口统计数据,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安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发展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与便民维权工作;协调市直部门落实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相关职责。

  (五)宣传教育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推动人口文化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开展“关爱女孩”等相关活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基本”和“三新”建设等工作。

  (六)科学技术科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推进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层网络建设、药具管理和科学普及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组织全市病残儿、手术并发症的会诊、鉴定;负责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技术人员的审查、考核;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指导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生缺陷干预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参与优生优育、人口早期教育和预防艾滋病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七)财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社会抚养费、药具经费及奖励扶助等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市计划生育协会、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

  (八)协调督查科
  负责对各地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协调督查,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制、综合治理、“少生快富”等重大工作;负责对各地落实省、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和交办的重要事项的整改推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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