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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顺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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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0〕73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1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安顺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73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安顺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安顺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4号)、《中共安顺市委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市发〔2010〕9号),设立安顺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能源、交通、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建立全市统计制度方法、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体系,组织领导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管理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规范统计数据网络。
(六)管理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费及专项经费;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统计学会、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技术成果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顺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文秘、会务、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协助党组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

(二)第一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农业和农村住户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涉农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三)第二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非公经济组织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四)第三产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人口抽样调查、社会、科技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劳动就业调查、工资统计、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及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和核算科
开展财、税、金融、投入产出等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经济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管理各类统计数据和资料;负责综合统计数据库维护;负责重要统计数据发布和有关统计咨询工作;承担对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分析评价的有关工作。

(六)普查科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负责上述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物资调运、保管和分配工作;负责上述调查的文件、资料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上述调查汇总数据、分析报告等资料的编辑、印刷和发行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七)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参与政府法制建设、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和依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

(八)计算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种统计调查数据处理方案;承担统计调查的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工作;制定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制定和实施各项统计数据标准和规范;承担统计系统计算机软件管理、技术培训和设备维护、维修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九)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交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和分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安顺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含单列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县级纪检监察员1名、总统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安顺市统计执法大队,仍为安顺市统计局管理的正科级的事业单位,不再与统计局统计法规科合署办公,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承担统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核定事业编制4名,均为管理人员,其中,大队长或副大队长1名。
(二)设立安顺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为安顺市统计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为:负责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及有关部门委托的相关调查任务,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社情民意信息。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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