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顺市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9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企事业单位,省驻安单位: 现将《安顺市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日 安顺市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和《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文件的规定,为组织实施好今年我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规范大宗用户和居民购买程序,便于政府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安顺市2010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领导小组。 组 长:杨梦龙 副组长:李 猛 刘 波 冷朝阳 王晓宁 成 员: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体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局。 市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在市发改委,徐德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全市节能灯推广认定申报工作;市发改委具体承担全市节能灯推广的日常组织、宣传、监督管理、信息通报等工作;市工信委负责与省经信委、中标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中央、省关于节能灯推广补帖经费的拨付。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组织和协调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市政系统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组织和协调工作;市文体局负责全市公共娱乐场所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组织和协调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宾馆酒店行业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场、商店等的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组织和协调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组织和协调工作;市工商局负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城市景观、道路照明改造工程、工矿企业照明改造工程中要积极推广使用中标企业的高压钠灯。 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新闻媒体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落实下达的推广指标。要将具体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及人员名单报市推广办。各乡、镇、办事处要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协助中标企业做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和审核工作。 二、高效照明产品的购买程序 (一)大宗用户购买程序 1、大宗用户在省经信委网站(www.gzjmw.gov.cn)“节能降耗”栏目下载《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申购表》,填写申购信息后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见黔经信办〔2010〕398号文件附表1),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大宗用户持加盖公章的申购表到所在地县级推广办审核盖章;教育、卫生系统的大宗用户到本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单列考核。省属单位、中央驻安单位(不含教育、卫生单位)可到所在地县级推广办审核盖章,也可直接到省、市推广办审核盖章(省推广办将审核盖章后的申购表抄送一份给单位所在市[州、地]推广办汇总,购买量计入所在市[州、地]推广总数中)。各级推广办要做到随到随审。 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盖章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样本参见《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购销合同》(黔经信办〔2010〕398号文件附件1),也可自行约定。合同一式三份(大宗用户、中标企业、推广办[或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4、中标企业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型号、数量和约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开具发票。 (二)居民用户购买程序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购买程序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后勤部门或工会组织,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购买工作,申购程序如下: (1)购买单位在省经信委网站(www.gzjmw.gov.cn)“节能降耗”栏目下载《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黔经信办〔2010〕398号文件附表2-2)和《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见(黔经信办〔2010〕398号文件附表3-2),填写职工购买信息。每位职工购买三基色紧凑型节能灯不得超过20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节能灯不得超过10只。附表2由购买单位妥善保存,作为原始凭证备查。 (2)购买单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汇总表送所在地县级推广办审核盖章。省属单位和中央驻安单位可到所在地县级推广办审核盖章,也可直接到省推广办审核盖章(省推广办将审核盖章后的汇总表抄送一份给所在市、州、地推广办汇总,购买量计入所在市、州、地推广总数中)。各级推广办要做到随到随审。 (3)购买单位持审核盖章后的汇总表与中标企业(或指定经销商)联系购买,是否签订购销合同由双方自行商定。 (4)中标企业(或指定经销商)按照汇总表登记的型号、数量和约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开具发票。购买单位的行政后勤部门或工会负责职工货款的集中收付和产品发放工作。 2、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用户购买程序 (1)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黔经信办〔2010〕398号文件附表2-1),每个身份证购买三基色紧凑型节能灯不得超过20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不得超过10只。附表2-1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妥善保存,作为原始凭证备查。 (2)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负责审核居民的身份,在确认身份真实后,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盖章并返还给本人。 (3)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将居民购买登记表进行汇总,填写《贵州省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城乡居民用户购买汇总表》(见黔经信办〔2010〕398号文件附表3-1)并盖章,送属地县级推广办审核盖章,也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集中送到属地县级推广办审核盖章,推广办要做到随到随审。 (4)县级推广办根据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居民申购的情况,与中标企业(或指定经销商)联系,确定各社区(居委会)或村的销售时间、地点等事宜。 (5)中标企业(或指定经销商)根据约定的时间、地点到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集中销售,居民凭已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身份证复印件由中标企业(或指定经销商)收回备查。中标企业(或指定经销商)与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自行商定货款的收付方式,是否签订购销合同也由双方自行商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用户的购买程序各县(区、管委会)可结合县(区、管委会)实际,在便于监督管理的前提下按照简便、快捷原则自行确定。 三、推广任务分配 根据各县(区、管委会)调查摸底情况,结合2009年各县(区、管委会)推广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县(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等因素,提出今年我市的推广任务分配计划如下表。 安顺市各县(区)、市直部门推广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只 序号 各县(区)市直部门 三基色紧凑型节能灯(浙江长兴昌盛) 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欧司朗) 三基色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浙江阳光) 高压钠灯(上海亚明) 小计 1 西秀区 10 1.5 0.5 12 2 平坝县 6 0.5 0.5 7 3 普定县 6 1 0.4 7.4 4 镇宁县 3 0.3 0.3 3.6 5 关岭县 4 0.3 0.2 4.5 6 紫云县 4 0.3 0.2 4.5 7 开发区 4 0.1 0.2 4.3 8 市教育局 2 1 3 9 市卫生局 1 0.5 1.5 10 市文体局 1 1 11 市商务局 1 1 12 市旅游局 1 1 1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 1 14 市住建局 0.4 0.4 合 计 43 6.5 2.3 0.4 52.2 注:普通高压钠灯推广主要针对大宗用户,不限量 四、高效照明产品的生产商、经销商及产品情况 (一)生产商情况 经国家统一招标,今年中标在我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推广的产品为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推广的产品为三基色紧凑型节能灯(7W、9W、18W);上海亚明灯泡有限公司,推广的产品为普通高压钠灯(150W、250W、400W);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广的产品为三基色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 (二)经销商情况 1、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推广的节能产品,由这两家企业的贵州总经销单位—贵州乐亭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推广销售。 2、上海亚明灯泡有限公司推广的普通高压钠灯节能产品,由该企业贵州总经销单位—贵州腾辉阳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推广销售。 (三)产品型号及价格(见附表)。 附表 高效照明产品型号及价格表 单位:元/只 生产厂家及 产品名称 型 号 中标 价格 补贴30% 后的价格 (大宗用户) 补贴50% 后的价格 (居民用户) 欧司朗基基色 双端 直管 灯 T8 灯管 18W 4 2.8 2 36W 6.8 4.76 3.4 T5及支架 14W 16 11.2 8 28W 31 21.7 15.5 浙江长兴昌盛三基色紧凑型 节能灯 7W 6.8 4.76 3.4 9W 7 4.9 3.5 18W 9.6 6.72 4.8 上海亚明 高压钠灯 150W 40 28 250W 44 30.8 400W 50 35 浙江阳光三基色大功率节能灯 35W 36 25.2 18 45W 56 39.2 28 55W 66 46.2 33 五、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的主要职责 (一)中标企业要在各自的推广地区(市[州、地]政府所在地)设立固定的经销点和售后服务点,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相关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售后服务要延伸到县(区、管委会)政府所在地,要切实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中标企业要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照明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原则上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调试。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 (三)中标企业要备齐、备足中标的各种型号和规格的产品,要尽可能满足用户的购买需求,不能只固定销售单一型号和规格的产品,要避免出现脱销、断档现象。 (四)中标企业要制订详细的推广计划,保证按时、按质、按量销售,要建立必要的物流仓库,备足周转数量。要加强应急调度,防止销售过程中出现各种突发事件。 (五)中标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推广办的沟通联系,及时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中标企业每月10日前,要将本企业上月的销售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10年×月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见附表4),上报省推广办,同时抄送市推广办。 六、推广时间安排 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从7月10日开始启动,到9月30日结束。大致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7月20日前) 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县(区、管委会)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地推广办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经销点、售后服务点的详细信息。各级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相关政策及重要意义,使此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区、管委会)推广办、市直有关部门与经销商进行对接,排出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的销售时间表。 (二)实施阶段(2010年7月21日-9月15日) 各县(区、管委会)推广办、市直有关部门根据与经销商协商的时间安排,开展推广工作。各经销商要提前组织货源,保证销售工作的连续性。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做好跟踪报道,扩大影响。各县(区、管委会)推广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每月5日前要将本县(区、管委会)、本系统上月的推广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市(州、地)、省直部门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月度汇总表》(见附表5),县(区、管委会)报市推广办汇总后上报省推广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在上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的同时抄送市节能办。 (三)总结阶段(2009年9月30日前) 各县(区、管委会)推广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局、市文体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商局要对推广工作进行总结,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送市推广办。 七、监督管理 (一)各级推广办、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工作。严禁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和倒买倒卖,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推广办举报。举报电话:市市发改委3357038、市工信委3282439、市财政局3282945。 (二)省节能监察总队将、市推广办对大宗用户、城乡居民用户购买使用高效照明产品的情况进行抽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将给予一定的推广工作经费,对未按时完成推广任务的县(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将不给予推广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