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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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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0〕99号

颁布部门: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0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0〕9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驻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驻外办事机构的作用,使其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驻外办事机构的设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百灵集团驻上海、兴伟公司驻广州办事机构的作用,整合资源,实现政企合作,市人民政府分别在百灵集团驻上海办事处加挂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牌子,在兴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加挂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牌子。

二、人事管理和经费保障
驻外办事机构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发聘用聘书,一年一聘,原企业身份、待遇等不变。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工作经费。

三、明确职能职责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行使以下职权:

(一)驻外办事机构受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市政府要求和有关部门委托,代表本市同驻地城市党政机关联系,协助办理有关政务工作;负责与驻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宣传介绍安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促进安顺与有关省(市)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往来;参与我市与联系地区之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要接受省政府驻该地办事机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服从工作安排。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负责驻地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组织、开展安顺与有关省(市)间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拓展我市对内对外开放的领域和途径,为外地与安顺的经济合作牵线搭桥,协助市内企业拓展省外市场;做好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调查并协助解决相关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四)协助配合市内和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驻地安顺籍民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参与调解劳务纠纷、民工维权、就业指导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信息。

(五)负责市领导赴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区的工作学习接待工作;为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在当地开展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工作支持。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负责本市公民赴驻地城市上访的维稳工作,出现群体性非正常上访,由市和相关县区派出专门工作组赴驻地城市开展劝返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驻地城市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四、完善工作制度
(一)驻外办事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驻外办事机构要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程序,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

(二)驻外办事机构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主任每半年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工作,每年年底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作总结报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请示报告。

(三)市政府召开的与驻外办事机构有关的重要会议应通知驻外办事机构参加或列席,市政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驻外办事机构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驻外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

(四)驻外办事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搞好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保卫、消防、值班以及物品、车辆、出入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重点部位监控,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接待工作制度
驻外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做到规范接待,热情接待,服从安排,接待标准按市级规定办理。

(一)要做好市四大班子领导的接待工作,市四大班子领导到所在地出差学习,驻外办事机构要做好接待的准备和日程安排等服务,经费由四大班子办公室承担。

(二)市、县区和市级部门在驻外办事机构举办会议或开展维稳处突等其它活动,要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在所在地开展活动,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三)市级各部门、各县(区)领导到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出差,若需驻外办事机构服务,由驻外办事机构为其提供联系住宿、定机票、使用车辆、场地和其他业务协调服务,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六、加强队伍建设
(一)各驻外办事机构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设成政治坚定、民主团结、开拓务实、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起模范带头作用,培养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职工队伍。

(二)驻外办事机构要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凡是具备条件的都应建立党团组织,健全党团组织的学习和生活制度,严格组织纪律,培养积极分子,发展党团员,壮大党团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驻外办事机构要加强业务建设,搞好职工培训,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号召职工努力熟悉掌握驻地和省内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适应驻外工作需要。

(四)驻外办事机构要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和经常性纪律教育,加强廉政建设,模范遵守法律和驻地的各项法规、规章及制度,建立一支具有高度组织纪律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窗口”作用,树立驻外机构的良好形象,为振兴安顺经济服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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