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邢政办函〔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邢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邢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正处级规格,挂靠市水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就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与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协调落实国家、省和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措施。 (二)配合国家项目法人和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搞好南水北调邢台段主体工程建设管理;配合省组织南水北调配套跨市骨干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 (三)负责监督控制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资总量和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负责市配套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组织、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计划、资金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相互协调、综合平衡;审查并提出工程预备费项目和投资结余使用计划的建议;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差价。 (四)负责协调、落实和监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协调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邢台市基金方案和实施细则;参与研究南水北调市用户供水水价方案。 (五)负责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六)配合省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邢台段占地、拆迁等地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南水北调主体和配套工程占地、拆迁、安置移民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参与协调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工程影响文物保护工作。 (七)协助国家、省有关部门对邢台段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负责市配套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承办市配套工程阶段性和竣工验收工作。 (八)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与外地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市政府和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邢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规划计划科、经济财务科、建设与设计环境管理科。各科室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科 研究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办法;负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办公室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拟订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有关与外地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协助有关方面为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引进资金和技术;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党务和群团管理工作;承担文件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来信来访和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研究拟订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投资总量控制建议,监督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汇总年度开工项目及投资规模并提出建议;承办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调整等有关工作;协调、平衡市南水北调工程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审查年度投资价格指数和差价;组织项目建设评价工作,管理基建投资统计工作;组织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专题的研究;组织市配套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参与工程建设期间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和水量调度。 (三)经济财务科 协调、落实和监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参与研究、协调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南水北调工程邢台市基金方案、征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参与研究、协调市配套工程筹资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查并拟订年度建设资金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投资控制风险分析;参与研究市南水北调工程经济运行机制和供水水价方案;负责机关预算编制、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建设与设计环境管理科 配合国家项目法人和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搞好邢台段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组织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拟订市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占地、拆迁、安置移民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协助国家、省有关部门对邢台段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负责市配套工程的监督检查和经常性稽查工作;承办市配套工程阶段性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及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参与协调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参与工程影响文物保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邢台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0名,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设主任1名,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科级职数7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4名。 四、其他事项 (一)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和建设期的工程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由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 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运行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市水务局承担。 (二)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市南水北调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安全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经常性稽查,全面承担工程监督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派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对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进行外部稽察。在监督检查和稽察中发现问题涉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权限的,移交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三)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机关后勤及离退休人员由市水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