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与省地矿局合作开展毕节地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实施意见 毕署发〔2009〕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有关规定,全面完成《毕节地区行署、贵州省地矿局合作开展毕节地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协议书》的各项任务,增强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促进毕节地区矿业经济科学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合作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合作勘查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为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程度,查清境内矿产资源储量及地质赋存情况,摸清资源家底,增强矿产资源供给能力,满足毕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解决毕节地区矿业权长期存在“多、小、散、乱”问题,调整矿业经济结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整顿矿业秩序,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实现毕节地区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毕节地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全面完成合作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各项任务。 二、合作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的内容 (一)开展毕节地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研究评价工作 开展毕节地区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研究工作,圈定非能源重要矿产找矿靶区。实施现有非能源重要矿产矿区外围和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深部找矿和研究工作。 开展全国十六个重点成矿区带之一的川滇黔相邻成矿带中的国家铅锌矿重点勘查区——威宁、赫章地区铅锌矿地质找矿工作和织金磷(稀土)、铅锌、镍矿重要成矿区的地质找矿工作,实现找矿突破。 开展毕节地区具有潜在优势矿种的研究和地质找矿工作,针对重要矿区、重要矿种进行专项勘查。 (二)开展毕节地区地热和地下水勘查评价工作 开展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和研究工作,为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提供基础依据,充分发挥地下水在解决农村人畜饮水、石漠化治理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开展毕节地区地热异常区勘查评价与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地热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开展毕节地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 开展毕节地区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和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勘查工作,为地质找矿、地质环境、生态农业、特色农产品种植提供地质背景依据;开展毕节地区重要成矿区带1/5万区域矿产综合(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调查,圈定非能源重要矿产找矿远景区。 开展城市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开展毕节地区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工作。 三、切实开展现有探矿权整合整规治理工作 当前,毕节地区现已设置的探矿权存在“多、小、散、乱”现象;一些探矿权人存在圈而不勘,投入不足,地质工作程度很低,对资源储量勘查不够等问题;政府对探矿权的监管失控,投入资金与专业队伍合作勘查的范围难以规划实施。这些问题,成为毕节地区矿业秩序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治理整顿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整规整合的总体思路是:加大政府对探矿权的调控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式整治当前探矿权“多、小、散、乱”的状况,使矿山布局不合理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为全面开展毕节地区矿产资源勘查排除障碍,创造条件。实行政府与专业机构合作,开展矿产资源勘探,提高地质工作程度,迅速摸清资源储量家底,在此基础上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引进强势企业集团投资开发,做大做强矿业经济,促进毕节地区优势产业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开展现有探矿权整规整合工作,确保合作勘查工作顺利开展。以县、市(区)为单位认真编制整合整规方案,进行基本情况和现状的清理,包括探矿权数量、登记审批时间、拐点坐标及矿区范围,探矿权人类型,投入资金及开展工作程度、延续转让等变更情况,制定表卡册簿等档案资料,做到心中有数,总体清楚;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明确整合的范围和操作程序。整合后矿区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km2,已设探矿权矿区面积超过30km2并已开展勘查工作的不纳入整合范围,但要提高勘查工作程度,必须以详查为起点,规划的重点矿区、重要矿种必须要达到精查程度。编制的探矿权整合及矿业权设置方案,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初审,报地区行署复查,转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在整规整合期间,除按规划和国家规定可以直接进行招拍挂的探矿权采矿权外,一律停止受理新申报的各类探矿权审批登记。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一)协调联动,加快规划和勘查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合作双方共同编制《毕节地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及基础性地质调查专项规划》及相关县、市(区)重点矿种的专项规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实施。根据专项规划,按短期、中期、长期拟定具体勘查项目的实施方案,测算工作量大小,进行项目投资预算,确定项目投资额度,由省地矿局组织地勘队伍进行施工。 (二)积极筹措勘查资金,加强财务管理。 勘查资金由合作双方共同投资,地质勘查经费由合作勘查双方出资,或双方通过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直接出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规模根据项目投资确定,合作双方根据《合作协议》按项目工程进度进行分期拨款。 (三)搞好协调配合,保障合作勘查工作顺利开展 借助和依托专业机构的技术力量,实行整装勘查,提高地质工作程度,为合作统一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县、市(区)要按属地管辖原则,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协调处理各种关系,消化解决各种矛盾,保障合作勘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矿权申报、项目实施及成果处置。 新设探矿权由毕节地区行署和贵州省地矿局协调省国土资源厅确定探矿权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勘查实施由贵州省地矿局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项目勘查设计、报告提交、经费预算和决算需经第三方评审和审计。 省地勘基金项目的承担单位原则上通过招标方式公开竞争取得,毕节地区积极协助省地矿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毕节地区非能源地勘基金项目的探矿权。 合作勘查项目评价结束后,其矿权的处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照《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报批。合作勘查项目所产生的成果由双方共享,并按照国家规定汇交和提交社会使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