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治理乱埋乱葬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延政发〔2009〕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延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乱埋乱葬、乱搭灵棚等问题,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乱埋乱葬、乱搭灵棚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为治理乱埋乱葬推进延安城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参与,尽快形成殡葬改革宣传实施方案。市县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支持,采取印发殡葬政策法规宣传单、宣传册、刷写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辆、新闻媒体报道、手机短信告知、进村入户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广泛开展殡葬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延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的大力宣传,使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对群众深入进行破除迷信、厚养薄葬的教育,树立先进的殡葬理念,使群众转变传统的丧葬观念和丧葬方式,树立文明殡葬新风;通过对广大干部群众教育,让他们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殡葬改革政策,自觉抵制乱建坟墓、乱埋乱葬和各种封建迷信陋习。 二、明确事权,夯实责任,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效行政机制 按照中、省殡葬政策法规和《延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民政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事权,夯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委作为基层一线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殡葬管理员。从而建立起县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殡葬改革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切实保证本辖区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制度建设 由市民政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针对我市殡葬改革管理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尽快起草《关于贯彻延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责任也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措施,为集中解决乱建坟墓和乱搭灵棚问题,及时推进殡葬改革,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执法依据。 四、抓好源头治理,严禁村组和村民私下出售墓地行为 乱建坟墓之风禁而难止的根本原因是村民非法出卖墓地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在个别地方私下买卖墓地的非法行为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殡葬政策规定,扰乱了殡葬管理秩序,必须坚决制止。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责成乡镇政府把行政管辖责任落实到位,对村组、村民私自出卖墓地行为要严格监管,发现一例,查处一例,确保村组和村民私下出售墓地现象不再发生。对因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致使私下买卖墓地现象继续发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对村民偷卖墓地、毁林建坟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市林业局要依法加强“四山”风景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严禁在“四山”风景区违法占用林地建坟,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限期恢复原状。旅游部门要加强景区管理,严禁在风景旅游区内建坟。 五、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 要按照管理权属,对延安市区“四山”和周边乡镇内私修乱建的坟墓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工作由宝塔区政府牵头,市、区有关部门配合,乡镇、村组实施。一要督促坟主限期栽植大树,以树遮墓。二要对公路、铁路沿线视力可及范围一些占地面积过大严重违法的豪华大墓要强行拆除。三要严格巩固整治成效,整治之后,不允许再出现新坟。同时,应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落实治理责任。市林业局管辖的延安城区风景区域范围的坟墓由市风景林场负责治理;城区周边乡镇内乱建的坟墓治理工作由宝塔区政府负责治理。市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各县区也要对县城周围及重点区域乱修乱建的坟墓进行集中整治。 六、积极引导规范殡仪活动,坚决杜绝在城区街道搭建灵棚、治办丧事现象 延安市殡仪馆已经基本建成并可投入使用,设有高、中、低不同档次的灵堂4个,吊唁厅2个,收费合理,可以承担城区每日死亡人员的治丧需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延安城区的,由所在社区、村组负责宣传引导亡者家属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各县区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各级城管监察、公安交警部门要严厉查处在街道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治办丧事的现象,坚决取缔在大街上撒路灯、点鬼火、迎幡迎帐等不文明封建陋俗。殡仪馆要对城乡低保户、贫困户等低收入人群在殡仪馆治丧,减免相关费用。 七、规范殡葬行为,发挥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修建豪华坟墓、乱搭灵棚、丧事大操大办的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国家公职人员。各级监察、人事部门要根据党政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结合《延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用制度和纪律规范公职人员的殡葬行为。市区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公职人员不得在公墓外为本人或亲属购地建坟,死亡后一律进入公墓安葬。凭公墓出具的《安葬证》,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否则,主管单位不得支付以上费用。非财政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也要参照执行。公职人员如有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监察部门应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通过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逐步引导广大群众接受公墓安葬方式。 八、建立殡葬执法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市、县区要分别成立专门的殡葬执法机构,依法制止和规范城区殡葬行为。市上要成立“殡葬管理执法支队”,与市殡葬管理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负责宏观指导全市的殡葬执法监察。各县区要成立“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对各县区城区殡葬事务进行日常监管,组织经常性的巡查,对乱建坟墓、乱搭灵棚等违规殡葬活动及时予以制止或处罚。 九、加强公墓建设,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城区居民殡葬需求 公墓建设事关殡葬改革政策的落实、城市功能的完善以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属社会公益事业,在治理乱埋乱葬和殡葬改革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如何开展公墓的建设和管理问题,要从政策上支持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公墓服务机构应根据丧属的需求,开发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墓位,降低成本,合理定价,提高安葬率,实行保本微利,以适应不同消费层次的殡葬需求,切实发挥公墓在殡葬改革中的保障服务作用。公墓收费应经物价部门审定,做到依法、合理、公正、透明。对城乡低保户、贫困户等低收入人群在公墓安葬亡属,应减免相关费用。 十、加强配合协作,确保殡葬改革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殡葬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单靠任何一个部门孤军奋战都无法完成此项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综合治理,才能保证各项殡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上相关部门和宝塔区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协调指导殡葬改革工作,监督检查殡葬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加强对城区殡葬改革、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葬服务行业的宏观管理,协调解决城区殡葬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反馈殡葬改革治理整顿情况。宝塔区政府要加强辖区内街道社区和乡镇村组殡葬工作的源头治理,夯实行政管辖责任,坚决杜绝农民卖地建坟行为,查处各类违反殡葬法规,乱建坟墓的行为,宣传引导辖区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殡葬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在正常工作下的执法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或阻挠、围攻、殴打从事殡葬管理工作执法人员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市交警支队要做好城区殡葬活动的交通管理,负责对在城区街道张幡迎帐、吹打游街妨碍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加强土地管理,严禁占用耕地建坟,会同宝塔区政府依法严厉打击私自出卖墓地、炒卖墓地等违法行为。市城建规划局要对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已建的违法坟墓会同国土部门进行查处。市城管局要加强对城区治丧环境的管理,坚决制止在街道两旁和城区主要街道搭建灵棚、停放遗体、摆放花圈、乱撒路灯等不文明行为。对乱搭灵棚、摆放花圈、乱撒路灯的,按市容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工商局:依法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禁止违法生产、经营殡葬用品,依法吊销违法生产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规范其经营行为。市林业局要依照有关法律,切实加强对林地的管理,严禁占用宜林山地建坟,对在延安城区风景林场乱建坟墓的行为严肃查处。市旅游局要加强对城区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的管理,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乱埋乱葬行为进行查处。市物价局要对公墓、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指导,合理确定收费价格。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殡葬改革,搞好殡葬管理和移风易俗宣传工作。市财政局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殡葬执法、殡葬宣传等工作所需经费。市监察局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丧事违规行为。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和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监察,对严重违犯法规的党员干部依据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市文明办要将殡葬改革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城区殡葬改革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违犯殡葬政策的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市法制办要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延安市残葬管理暂行办法》,协调指导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和审理残葬管理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 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市上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乱埋乱葬、大操大办、乱搭灵棚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