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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9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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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佳政办综〔2009〕7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07生效日期:1900-01-01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09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09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七日



                 佳木斯市2009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黑减办〔20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佳木斯市2009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防灾减灾工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我市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关注度,实现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目标,最大限度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活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宣传主题
  我市2009年“防灾减灾日”的宣传主题是:关爱生命,减灾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内容
  5月11日—17日为全市防灾减灾宣传周。宣传周期间,市区及各县(市)通过媒体集中报道、专题展览、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群众性科普宣教活动。5月12日在市长安广场采用图板展示和发放宣传品等形式,组织开展综合性科普宣教活动,使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充分发挥公众媒体宣传作用,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进学校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开展防灾减灾主题班(队)会、应急演练、专家座谈、专题展览,使广大中小学生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能力。三是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宣讲进社区活动。各类生产安全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厂矿等基层单位,通过现场示范演练、发放宣传单和文字图解材料,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常识和技能。四是开展防灾减灾实战演练活动。各类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桌面推演、预案演练、技能练兵等演习,扩大参演受训人员范围,提高防灾减灾的实战技能。
  四、主要活动及分工
  (一)5月11日—17日,组织开展社区消防演练活动。责任单位:武警消防支队。
  (二)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防灾减灾专栏专题,集中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活动报道。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公安、武警、地震、森防、国土、安监、煤炭、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农业、水务、气象部门提供相关资讯、稿件。
  (三)5月11-17日,电视、广播播放为期一周的减灾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广播电视局。
  (四)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主题班会、救灾演练、专家讲座、观看展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负责,市地震、消防、森防、卫生、气象部门协助配合。
  (五)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当天,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科协和各区联合开展街头科普宣教活动。在市区主要街道、商业场所大屏幕播发、悬挂防灾减灾宣传标语,市区主要街道设立展板和咨询台,进行宣传答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各区委宣传部、民政局负责,市地震、消防、森防、气象、国土、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水务等部门配合。
  各县(市)宣传活动可参照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将宣传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防灾减灾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今年5月12日是首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党和国家对此十分重视,为达到宣传目的,各部门要分工协作,相关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
三、强化宣传,常抓不懈。要以今年的宣传活动为契机,促进防灾减灾活动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推进防灾减灾工作常态化,使防灾减灾意识和基本常识融入生活,深入人心。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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