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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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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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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08〕81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11-2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葫芦岛市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奖励办法》业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葫芦岛市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专项行动奖励办法



一、2008年扩面征缴指标

(一)扩面指标

1、扩面确保指标:全市确保完成在职参保人员26.4万人,新增1.7万人。

2、扩面奋斗指标:力争完成在职参保人员28.4万人,增加2万人。

(二)征缴指标

1、征缴确保指标:确保完成统筹基金6.8亿元。

2、征缴奋斗指标:力争完成统筹基金7.1亿元。

二、完成扩面征缴指标奖励标准

(一)完成扩面指标奖励标准

1、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扩面确保指标的,每扩面一人奖励30元。

2、对超出扩面确保指标的,每增加一人奖励50元。

(二)完成征缴指标奖励标准

1、在达到市政府下达的91.6%缴费率基础上,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给各县(市)区统筹征缴确保指标的,按统筹征缴额的0.2%给予奖励。

2、对超出统筹征缴确保指标的,按超出征缴额的2%给予奖励。

三、考核及奖励资金来源

实行年度考核计奖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具体负责考评确认工作。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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