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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09年供地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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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鹤政办发〔2009〕29号

颁布部门: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18生效日期:1900-01-01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09年供地计划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设用地高效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保障城市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我市2009年供地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保障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城市建设规模扩大;立足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立足保障住宅、工业用地的适度规模供应,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各项主要指标
  (一)总量
  2009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土地供应总量为405公顷。
  (二)用途结构
  在总计划供地面积中,主要是三大块:办公及教育用地5公顷,商服及住宅用地350公顷,工业用地50公顷。在本次供地计划中,廉租住房计划供地27公顷、经济适用房以及棚户区改造计划供地277公顷。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特殊用地等,将在实际需求中灵活调整供应。
  (三)区域分布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区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及功能定位,2009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中,商服及商品住宅主要集中安排在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齐全的地段,主要分布在工农区、向阳区和南山区;棚户区改造共7个小区,主要安排在东山区、兴山区、南山区和兴安区4个行政区。廉租住房可以在棚户区改造或商品住宅中解决,也可以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三、计划的执行
  为保证2009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市国土局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此供地计划公布后,工业项目拟用地单位可以向市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市国土局将根据市场需求分批向市场公布出让信息,并做好市场宣传工作,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招商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各部门和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市国土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今年的土地管理和城市建设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供地计划,计划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用地,本年度原则上不予供应,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予选址,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对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确需用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予以安排。
  四、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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