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教体卫艺[2006]3号 各区(大单位)教育局(处)、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规范中小学校食堂经营服务行为,提高食堂管理水平,确保学生的饮食质量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学后勤社会化改革做好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5]109号),结合我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校食堂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师生的饮食安全、营养状况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切身利益、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平安校园的建设。近年来,特别是去年,我市学校食堂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学校食堂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有的学校食堂原材料质量把关不严,存在经营者私自采购劣质食品和“垃圾菜”等问题;有的学校食堂忽视饭菜质量和品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有的学校食堂对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等等。对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到学生安全、教育信誉和学校安定,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牢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树立“教育要为人民服务、学校要为学生着想、对学生负责”的思想,切实把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办好学生“放心餐”,提高和改善学生的膳食质量,全面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建立和落实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准入制度,推进学校食堂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1.强力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基础教育后勤保障体系。要以中小学校食堂作为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突破口,争取在2008年底之前,完成中小学食堂社会化改革,让更多的学生吃到“放心餐”。 2.学校食堂经营单位的选择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学校食堂需要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的,必须从获得准入资格的单位中选择适合本校实际情况的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允许学校私自对外承包。 学校食堂经营单位的准入,由市教育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统一选定并公告。通过对经营方进行现场考察、面试质询、饮食卫生专业知识与技能考试等程序,严格审核其资质,了解掌握经营方的资金保障、实际管理能力与社会信誉程度,择优选定准入单位。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招标实施,区属学校由区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招标实施,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经市教育局认定准入的社会餐饮企业。 3.通过统一招标准入的食堂经营单位,学校要根据在校生规模、就餐人数和学生的实际消费水平,客观详细地测算其成本收益,让利于广大师生,合理收取资产租赁费或经营管理费。 4.积极培育和扶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又具有良好信誉的食堂经营单位,鼓励他们做大做强,逐步实现学校食堂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服务。通过优胜劣汰,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专业化队伍,推进学校食堂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工作。 5.对被准入的经营单位,学校要督促其自觉服从学校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努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增加花色品种,降低饭菜价格,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注重科学营养配餐。要设爱心窗口,有免费汤、佐料等。切实做到让学校师生满意,让学生家长放心。 6.学校食堂的硬件设施建设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除食堂用房符合功能分区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有与食堂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冷藏、防蝇、防鼠、防尘的设施设备,切实保障食品卫生与安全。 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与管理工作。总务部门作为食堂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有人负责食堂管理工作。要坚持学校食堂属于公益性后勤的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教育规律与市场规律的关系,纠正学校食堂片面追求商业化、市场化的错误倾向。建立和完善食堂管理的长效机制,消除学生食堂易诱发事端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和隐患,建立健全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管理制度。学校对食堂的经营服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监督。食堂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坚持食堂食品的日常检验制度和样品留存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要建立严格的食堂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3.要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加强食堂的成本核算管理和财务监控,合理制定饭菜的定价规则,严格控制食堂的毛利率<20%。根据实际情况,对食堂的就餐价格可以实行最高限价。学校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规范引进特色窗口,统一管理。要按一定的比例供应低价菜、中价菜和高价菜,满足大多数学生的就餐需要。 4.学校食堂主要原材料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集中供应制度。招标工作由市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区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从全市招标准入的定点单位中选择供应单位。没有实行全市集中供应的食品,学校要货比三家,确定定点采购单位。学校食堂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经营,都要有专职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采购的食品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违反集中采购制度或擅自采购不合格食品的要追究学校和当事人责任。 5.所有的学校食堂都要特别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在此前提下,要努力改善膳食质量,调整学生口味需求,平衡膳食结构,不断增强学校食堂吸引力,扩大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规模。 四.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学生监督管理机构 1.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堂外聘从业员工队伍的建设,依法签订用工合同、交纳保险费。要加强管理,并在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开展教育和培训,帮助其提高政治思想法律素质和业务技术服务水平。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外聘从业员工,解决好外聘员工的住宿、劳动、安全、卫生、业余生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工作条件,使外聘员工都能爱校如家、爱岗敬业、守纪上进,全心全意为师生饮食服好务。要重视食堂主厨、厨师、技术工人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厨工及各类食堂工作人员须经过正规的体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参与伙食监督工作的制度。建立有学生参加的“伙管会”、“膳监会”等组织,通过定期检查、评比、反馈、座谈、问卷调查、设置食堂服务工作“意见箱”、宣传栏、原材料及主副食价格信息牌、勤工助学等形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要虚心诚恳地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对学生的合理化批评与建议,及时采纳和改进。 3.市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和区教育管理部门要建立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五.建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评估体系,积极开展全市学校“示范性食堂”的创建工作 为了促进全市学校食堂的硬件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市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工作力度,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学校示范性食堂”创建工作。 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分级量化管理制度是建设标准化食堂的有效手段,应对学校食堂开展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按照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实施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形成我市学校食堂管理的监督、检查、申报、复查评估的机制,促使我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学校“示范性食堂”每年申报验收一次。程序:学校对照标准自查,自查自评达到90分以上的学校可于每年6月份以前向区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市属学校向市申报)。市教育局根据区或学校申请报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经专家评估验收符合标准的,由市教育局发文授予市“学校示范性食堂”荣誉称号并坚持每年复查一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学校要重视“示范性食堂”创建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力争用2到3年的时间,市属学校和区重点学校要达到“示范性食堂”的标准,并逐步带动全市“学校示范性食堂”创建活动的广泛开展。